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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海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54456   发表时间:2021-12-27 16:49




局机关各科室、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北海仲裁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现将新修订的《北海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海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

急预案

北海市司法局机关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图.pdf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县(区)司法局。
附件


北海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1.2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4预案的制定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

2.2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2.3局各下属单位,各县(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舆情管控

3.1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3.2信息报告内容

3.3信息报告方式

3.4信息报告责任制

3.5舆情管控

4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4.1疫情防控事件分级和响应标准

4.2响应程序与措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

5.3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6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6.2应急支援与物资保障

7监督管理

7.1人员培训

7.2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

7.3奖励和处罚

8附则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北海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能力,保证疫情防控的应急工作快速、高效、稳妥、有序进行,避免疫情发生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疫情扩散,努力实现“零传染、零报告、零炒作”目标,确保局机关工作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自治区司法厅的有力指导下,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局党组部署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各项防疫防控措施。

(2)以人为本。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危险。

(3)全力防控。做好疫情防控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有备无患。

(4)分级响应。结合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的区域范围,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设定预案的响应级别,实行分级处置。

(5)依法处置。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式、方法处置。

(6)科学防控。采取科学周密措施,客观认识疫情,科学预防疫情,有力防控疫情。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海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4预案的制定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司法行政系统反应灵敏、快速高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

调整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蔡  敏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明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丽琼  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冰  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家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傅  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吴燕东  办公室主任

黄艳秋  政治部副主任

刘仕海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冯日阳  政府法律事务科科长

李春媚  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

池月华  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

张立成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董  莹  调研督察科科长

张庆清  律师工作科科长

陈开辉  调处科科长

陈  恒  立法科科长

陈广明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

李红梅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副科长

钟  琼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副科长

廖  迪  普法科副科长

陈秋敏  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

谭若文  市公证处副主任

钟  宏  北海仲裁委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局机关和局下属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各县(区)司法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提出重大决策建议,制订处置措施,及时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自治区司法厅报告处置情况,组织事件信息的发布,应对社会舆情处置,必要时配合疫情防控专业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紧急救援和对干部、职工表示慰问,负责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2.2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黄家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吴燕东、黄艳秋同志兼任,李琼、叶青林、廖品题、梁家军、黄仁友等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全系统疫情联防联控组织、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部门及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协调调度、信息报送及疫情监控工作,负责全局疫情防控措施的督查,负责局机关疫情期间的会议活动和公务出差管理。负责组织对物业保安人员的体温检测和全局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负责局机关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协调、分配工作。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局机关办公大楼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进出大院所有人员的“二码联查”和体温检测工作。负责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宣传以及疫情防控的网络技术支撑和保障工作。(分管领导:黄家玲   责任人:吴燕东)

(二)政治部:负责局机关进出已经明确为高中风险的地区以及外出的工作人员信息收集、汇总工作。负责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分管领导:傅蛟   责任人:黄艳秋)

(三)社矫科: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工作,收集并及时统计各县(区)司法局上报社矫对象确诊和疑似感染疫情病例的数目及处置情况等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章冰  责任人:李春媚)

(四)促进科:负责指导、监督县(区)司法局开展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收集并及时统计各县(区)司法局、市人民调解中心上报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章冰  责任人:陈广明)

(五)公共法律服务科:负责对相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并对群众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公证处、南珠司法鉴定司法所、北海仲裁委的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办公室组织、指导、监督做好一楼窗口服务防疫工作,做好来访办事群众进门、出门指示牌(大门进,东侧门出,专人负责监督)、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等工作。(分管领导:黄家玲   责任人:钟琼)

(六)行政复议应诉科:负责做好行政复议中心窗口防疫工作,加强对复议接待场所、听证室、调解室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法规政策;适当配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来访当事人的扫码登记、提醒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来访登记等工作。(分管领导:周丽琼 责任人:池月华)

(七)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动员工作,发挥好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教育引导工作,配合局政治部按照市纪委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分管领导:傅蛟  责任人:刘仕海)

(八)下属和联系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北海市公证处,北海仲裁委员会、还珠司法鉴定所):

负责履行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职责,做好职工健康监测台账,加强职工的病假登记和返程职工动态管理工作;负责落实职工上班前的体温检测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干部职工中倡导口罩文化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同时公证处要做好来访办事群众的体温检测登记工作,落实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分管、联系领导:黄家玲  责任人:陈秋敏、谭若文,钟宏、方建部)

其他科室(分管副局长,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

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离开北海的去向登记并向办公室报备。负责本科室办公室清洁、通风。负责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配合全局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3各县(区)司法局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

由各县(区)司法局参照市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职责,结合实际设定。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舆情管控

3.1应急预警监测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疑似病人(体温37.2℃以上)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疫情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在疫情发生后能快速反应,使突发疫情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发现疫情苗头性信息、事项后,各县(区)司法局,各科室,局下属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公证处、行政复议中心和联系单位北海仲裁委员会应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详情和进展情况应随时续报。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3.2信息报告内容

疑似(体温37.2℃以上)或确诊病例基本情况、采取防控措施、接触感染人员和救治情况等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3信息报告方式

采取电话、微信、书面报告等报告方式。

3.4信息报告责任制

局各下属和联系单位(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公证处、行政复议中心、北海仲裁委员会)、各县(区)司法局应建立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及其职责。

3.5舆情管控

各县(区)司法局、局下属和联系单位应建立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机制,与公安网监、新闻媒体等部门主动联系,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对社会舆情做到早知道、早引导,严防不实信息和负面新闻传播,确保“零炒作”。

4疫情防控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4.1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工作要求执行。

4.2响应程序与措施

4.2.1系统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一旦发生,各科室、局下属和联系单位、各县(区)司法局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详情和进展情况随时续报;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对疫情发生现场进行封闭,对病人或疑似病例(体温37.2℃以上)和密切接触者由卫生部门指定专车转运至定点医院严格隔离治疗;根据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接触者的排查、登记、隔离和随访,配合做好对被污染物品和场所进行消毒和清理等一系列工作措施。

4.2.2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将人员暂时安排到隔离室,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迅速报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司法厅指挥中心,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在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4.2.3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司法局疫防领导小组将事件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司法厅指挥中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救助及对有关人员的奖惩等。

5.2 保险

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人员保险投保和病亡人员保险赔偿等相关工作。

5.3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应起草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上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司法厅。

6应急保障

6.1值班制度

疫情期间司法行政全系统实行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实行每天“零报告”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建立通讯系统维护制度及信息采集制度等。

6.2应急支援与物质保障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机构、人员及防疫物资等到位。

7监督管理

7.1人员培训

局防控领导小组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各类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文件,组织对防疫应急处突预备小分队进行应急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对执行人员的培训侧重于卫生防疫器材的使用,对管理人员的培训要理论和操作并重,及时总结应急反应经验。

7.2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北海法治”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化水平。要认真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积极主动为党委政府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法律支持。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农村法律明白人的作用,及时预防和化解因疫情防控救治引发的矛盾纠纷。

7.3奖励和处罚

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制度而引发疫情扩散的行为,以及在处置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相应后果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本预案由市司法局制定、解释,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司法厅备案,并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和完善。各县(区)司法局制定及修订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报市司法局备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1年8月16日印发的《北海市司法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北海市司法局机关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