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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19657   发表时间:2022-01-28 18: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北海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人事信息、财务信息、机关党建、绩效展示等各类公开信息,客观反映和宣传我局司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的发展现状和所取得的成效。2021年全年在我局政府门户网更新的政务信息197条,在“北海普法”微博发布信息24条,在“北海法治”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62条,召开了新闻发布会2场。

(二)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情况。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的情况。把制度建设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在原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并对全局各科室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公开意识,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情况。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载体建设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公开栏目并积极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工作,充分利用政务宣传栏,主动公开相关事项,接受群众评价和监督,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开信息的受众面。

(五)监督保障的情况。我局一直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要求,严格依照政务公开的内容和标准,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予以公开

0

)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科室人员变动频繁,政务公开具体经办人员的培训有待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人员教育培训,推动工作落实。三是定期开展梳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