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党委宣传部、县区司法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桂发〔2021〕24号)精神,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结合北海实际,对《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进行了修订,现再次送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邮箱bhpfzlk@163.com,盖章版OA至市司法局或纸质送至市司法局12楼1205室普法治理科(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40号)。无修改意见也请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媛3156537。
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宣传部 北海市司法局
2022年2月7日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司法局关于
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市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北海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桂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及北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北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要求,以围绕打造向海经济和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以持续提升我市公民法治素质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全面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网格,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建设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基层,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基本形成;民族特色普法工作进一步深化,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显著提高;海岛普法等北海滨海特色法治文化品牌进一步强化;全市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北海市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北海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围绕三大振兴、四大民生、五大环境,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经验,对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推动普法机制的不断健全与完善。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市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树立宪法权威。推进宪法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员化,把宪法学习作为全市党员干部法治教育的基本任务和干部素能培养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忠于宪法,带头遵守和维护宪法。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广泛开展青少年“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学习宪法、尊崇宪法。认真开展“12·4”宪法宣传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在新录用公务员入职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依托法治公园、法治长廊、广告栏等宣传载体,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工作。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民法典有效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提升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实践体验。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开展民法典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制作并持续播放民法典公益广告。
专栏1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 |
1.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普法优质产品。 2.成立民法典宣讲团,面向基层开展宣讲。 3.充分利用全媒体及各类普法阵地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 4.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民法典主题公园、民法典宣传广场等。 5.积极收集民法典案例,编写案例集,以案释法,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实效性。 |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学习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适应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需要,大力宣传我国涉外法律法规,促进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五)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北海建设需要,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促进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加大地方性法规宣传力度,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个人信息保护、社会保障、妇女权益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家庭教育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等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把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纳入普法责任清单。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公民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养成法治思维、坚定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考试,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充实完善法治教育教材相关内容,增加法治知识在相关考试内容中的占比。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多渠道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控辍保学、防止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大农村地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进远程法治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健全青少年参加法治实践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25年,市、县(区)分别至少建立1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加强农(渔)民及进城务工人员法治教育。培育一批农(渔)村普法骨干,教育引导广大农(渔)民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大力宣传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山林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培育和增强农(渔)民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观念,促进和谐北海、平安北海建设。
加强对民族地区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法治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结合少数民族聚集特点,运用少数民族语言开展双语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普法实效。推动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加大对涉及领土边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在边境地区依法有序生产生活,促进依法治边。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认识和贯彻落实自觉性。
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导树立合规意识,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读社会问题、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根据妇女、青少年、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留守儿童、军人军属、流浪乞讨人员等群体特点,多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推动实践养成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北海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增强规则意识,让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养成守法习惯。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
(三)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惩处力度。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选树群众身边先进典型。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使用率。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旅游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城市公园、景区展馆、美丽乡村建设等,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阵地。利用村(社区)文化室、小公园、小广场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加强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各县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各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普法大讲堂,各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各中小学至少有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专栏。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具有北海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结合我市一县三区各具地方特色的公馆木鱼曲艺、咸水歌等文艺形式打造一批具有北海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加强对北海法律文化历史遗迹和文物的发掘、整理、保护与展示,宣传法治代表性人物的事迹和精神。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注重发掘、总结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将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宣传和利用工作纳入法治范畴,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明确保护责任,修缮相关设施,完善展陈内容。组织开展红色法治文化研究阐发、展示利用、宣传普及、传播交流等活动。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要求,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紧抓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成学法用法示范基地;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搭建乡村(社区)集法治宣传、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平台。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模范守法家庭,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乡村(社区)依法治理,打造基层普法和依法治理阵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各项措施在城乡基层落地生根。
专栏2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
1.以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妇联执委、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居)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加快培养“法律明白人”。 2.贯彻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规范。 3.加强培训、考核和动态管理。 4.建立激励制约机制。 |
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切实增强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贯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分重点开展。在全市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系列活动。完善和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配齐配强法治辅导员队伍。到2025年,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辅导员)配备率达100%。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犯罪、诈骗、非法传教、艾滋病传播等方面法治教育,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管理者和企业职工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意识;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和“走企护商除乱”行动,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落实公司律师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合规建设,防范法律风险,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专栏3 企业合规建设 |
1.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与合规理念。 2.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 3.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4.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
深化“法律进网络”,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增强网民整体法律意识,树立净化网络空间人人有责理念,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引导广大网民崇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开展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法规规章正式公布后,应当通过立法机关新闻发言人等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以及传统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制定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办案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审判、庭审现场直播、检察听证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在人民群众需要法律的时候,能够及时得到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广大法治工作者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培育以案普法品牌,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教师、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鼓励大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创新普法内容。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针对不同受众群体,提供个性化、互动式、菜单式的普法服务。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提高公众对普法的参与度。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深耕智慧普法。强化北海普法网平台,实现与广西普法网平台对接,互联互通。建立北海新媒体普法集群和矩阵,发挥各级各部门“两微一端”作用,整合各级法治宣传教育资源,形成多级互动传播。
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专栏4 全市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
1.加强北海普法网平台建设,推动县(区)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2.强化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查询、法律问题咨询、典型案例解读等服务功能,实时满足用户法治需求。 3.加强北海普法网平台的推广应用,使之成为普法工作的好帮手,成为公民学法重要渠道。 |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普法守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制度建设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各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普法规划的整体部署和协调推进,全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要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进“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积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内容,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
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2025年之前,市普法主管部门对县(区)普法办人员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
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学会等机构的作用,加强普法工作突出问题解决对策的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统筹安排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职能和任务落实普法专项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综合评估,从实际出发设定评估参数,健全评估指标体系,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出台中期评估考核方案,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开展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2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