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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司法简报 第二十五期
   浏览次数:9875   发表时间:2012-10-30 11:28


北海司法简报

第二十五期

(总第396期)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编                 二0一二年九月十日

目 录

北海市司法局举办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专题讲座

铁山港区司法局举办“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援助

联络员培训班”

北海市司法局举办全市法律服务行业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讲座

2012年9月8日下午,北海市司法局召开了“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讲座”,方诗生副局长主持了会议,李贤局长作了重要讲话,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倪志龙副处长做了专题讲座。

本次会议中,自治区司法厅倪志龙副处长作了《发挥律师职能优势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专题讲座。他指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在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化解疏导社会矛盾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律师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主动介入、参与到政府决策中去,配合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积极参与信访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推动创新社会管理。

李贤局长就我市律师工作如何围绕党的十八大期间的社会稳定开展工作,讲了三点意见:一是要认清形势,明确要求,增强做好律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要深刻认识党中央对律师的政治定位。三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李贤局长强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国力越来越强盛,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仍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总体经济基本面是好的,为律师提供了越来越广阔的舞台,但我们也要正确认识当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的安全稳定,是我市目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我们全体律师有责任有义务维护和服从这个大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来处理事关大局的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抓住北海三年跨越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发挥行业优势,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我们要贯彻落实温卡华书记在广西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不做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的事情,坚决不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情,坚决不做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影响广西形象的事情,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十八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稳定环境。

李贤局长要求,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筑牢“为民”宗旨理念,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市律师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发展,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县区司法局相关领导,律师股股长、基层股股长、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全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参加了会议。

(公律科  林 丹)

铁山港区司法局举办

“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班”

为了提高铁山港区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扎实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为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铁山港区司法局近日举办了“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班”。

参加这次培训班的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共有100多人,铁山港区副区长陈文初同志在开班仪式上作了讲话,他鼓励广大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援助联络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勇于实践,敢于迎接挑战,在当前港区工业面临大好发展机遇时,要有所作为,更好地服务港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培训班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铁山港区司法局领导和港区人民法院法官授课,内容有:人民调解办案技巧和法律援助基本业务知识。港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结合工作中的实际,向人民调解员讲授了相关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等,内容贴近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际,对人民调解员的办案有很强指导作用。

据统计,铁山港区今年初在42个村委(社区)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并选配了42名法律援助联络员。针对法律援助联络员对法律援助业务知识缺乏的实际,铁山港区司法局局长吴礼有向法律援助联络员讲授了法律援助的相关业务知识,同时,寄希望于法律援助联络员要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充公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使法律援助这项惠民工程真正让群众受惠,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铁山港区司法局 郑春婷   市司法局基层科 张伯勋)

责任编辑:董莹        校对:董莹       排版打印:李书燕

自治区司法厅赵波厅长、司法厅办公室。

市领导:王小东书记、周家斌市长、莫亦翔副书记、伍国辉书记、

毛艳琼副市长。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辖县(区)党委、政府;各兄弟地市司法局。

本局领导、各科室、各县(区)司法局、自存。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