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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剑护卫北海绿水青山
   浏览次数:43874   发表时间:2023-02-08 16:51

近年来,北海市两级法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北海生态环境,为保护北海生态名片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涠洲生态旅游法庭到涠洲镇某村开展巡回法庭。宣彦彤 摄


专业+特色 打造最优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

创建专业化审判团队。全市法院共组建3个“三审合一”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合议庭,成员包含刑事法庭、行政法庭、民事法庭的法官,负责审理辖区内所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案件,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创立环境资源审判特色法庭。设立广西首个生态旅游法庭——银滩生态旅游法庭,设立全国首个海岛生态旅游法庭——涠洲生态旅游法庭,为银滩和涠洲岛独特的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环资审理模式。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乡镇区域有效开展。基层法院组建由院长任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其中包括4名环境资源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同时弥补了法官环资专业的不足。开庭前召集当事人并邀请环保主管部门、周边居民代表等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诉求及意见,确保环资审判取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严惩+修复 构建最严生态环境资源法治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宣示司法保护决心。近5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刑事案件495件,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总额200多万元。采用“刑事打击+公益诉讼”模式,审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6件,彰显司法保护威慑力。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竭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近5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33件,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3279万余元。其中审结5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令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或修复金总额共1280余万元,切实维护公众环境公共利益。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生态环境资源部门执法履职。近5年来,两级法院共审结环境行政案件20件。其中,合浦县法院受理审查了2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依法支持环资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红树林保护区内地上的非法建筑物和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恢复土地原貌。

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账户制度。在市财政局设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基本账户,作为生态环境赔偿金或修复金等的专款专户,为判决后生态环境的修复维护等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联动+共治 汇聚最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延伸审判职能,搭建多方联动平台。与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检察院共同制订《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暂行规定》,充分发挥协调联动机制的效能。积极出具司法建议,助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促进环境生态保护综合治理。

加强巡回审判,引导公众树立保护环境资源意识。到案发地巡回审理使用高压水枪毁灭式捕捉沙虫等刑事案件,彰示司法威慑,教育、提升当地民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和自觉性。

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司法守护环境的影响力。涠洲生态旅游法庭积极开展“珊瑚·布氏鲸保护计划”等系列宣传活动,环保宣传视频冲上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有效扩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宣传效果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