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北海市司法局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
浏览次数:3504 发表时间:2021-05-10 09:42
根据《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常办函字〔2021〕23号)《关于对我市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桂司函〔2021〕58号)《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及做好有关清理工作的函》(桂司函[2021]78号)的文件要求,我市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的清理工作。
经清理,我市现存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存在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内容。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