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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购买法律服务的公告
   浏览次数:20046   发表时间:2023-10-30 10:36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北海市司法局拟公开购买法律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拟选择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由北海市司法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委派本所一名执业律师到北海市司法局从事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二、承接资格

(一)对律师事务所的要求

经资格审查合法成立,律师事务所在近三年内无违法及受行政处罚记录,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二)对委派律师的要求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社会主义法治,恪守职业道德,品行良好;

2.已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并具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3.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以及无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4.能独立办理政府法律事务,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三、服务形式

按工作日上班时间驻点办公。开庭或必要的业务工作经同意后,可外出办理,但不得影响按时完成司法局安排的工作。

四、服务内容

按时按质完成政府法律事务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北海市司法局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服务期限和费用

1.北海市司法局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北海市司法局提供法律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经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签合同。

2.购买法律服务费用为7.5万元/年,由北海市司法局支付给律师事务所。

3.北海市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EMS邮寄方式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3日18:00时。请报名人员将个人履历、个人身份证、执业证书以及其他证书、研究成果(如有)等资料复印件纸质版提交至下列地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340号北海市司法局504政府法律事务科

联系人:冯日阳、陈秋霞 联系电话:18677936333、0779-2038530

(二)审核及考察

由市司法局负责汇总报名人员资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审核报名材料,组织面谈或面试,综合考虑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委派律师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实践工作经验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和年龄结构等因素,确定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派律师。

(三)公示

通过面谈或面试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派律师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决定购买。

七、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宴请送礼,不得请托贿选。违反本公告有关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购买。

(二)解释。本公告由北海市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