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司法局
2024年部门预算
北海市司法局
2024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4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北海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北海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六)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十)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北海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北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是财政全额拨款行政机关单位,下属单位有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海市公证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范围)。故本次预算公开的数据是北海市司法局和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据。
内设机构:办公室(装备信息科)、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一科、行政复议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处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北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科(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机关党委17个科室。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体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体情况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北海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北海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总计1774.68万元,同比增加417.62万元,上升30.77%,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预算项目经费。
预算支出总计1774.68万元,同比增加417.62万元,上升30.77%,主要原因同上。
二、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总计1774.68万元,同比增加417.62万元,上升30.77%。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1774.6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加417.62万元,上升30.77%,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预算项目经费。
2.其他收入0元,同比无变化。
3.上年结转和结余0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无变化。
三、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1774.68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357.06万元,同比同比增加417.62万元,上升30.7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2万元,同比无变化。
2.公共安全支出1607.06万元,同比增加399.2万元,上升33.05%。主要用于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开展部门职能工作的项目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55.98万元,同比减少0.54万元,下降0.9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110.62万元,同比增加18.96万元,上升20.6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774.68万元,同比增加417.62万元,上升30.77%,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预算项目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74.68万元,同比增加417.62万元,上升30.77%,主要原因同上。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774.68万元,同比增加417.62万元,上升30.77%,按功能科目分类,其中: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2万元元,同比无变化。
2.行政运行1056.18万元,同比增加251.56万元,上升31.26%,主要原因为在编人员变动。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7万元,同比增加1万元,上升2.78%,主要原因为司法综合楼管护经费有所增加。
4.基层司法业务86.80元,同比增加5.17万元,上升6.33%,变动主要原因是矛调中心日常运转费用有所增加。
5.普法宣传2.7万元,同比增加0.7万元,上升35%,变动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业务活动经费略有增加。
6.公共法律服务49.20万元,同比减少39.50万元,下降44.53%,变动主要原因是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发放数量。
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80000元,同比无变化。
8.社区矫正3万元,同比1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业务开展需求经费有所增加。
9.法治建设158.60万元,同比增加100.52万元,增长173.07%,主要原因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进入创建关键期,创建工作经费。
10.行政单位医疗47.25万元,同比减少0.89万元,下降1.85%,原因为人员变动。
11.住房公积金110.62万元,同比增加18.96万元,上升20.69%,原因为人员变动。
12.事业运行205.39万元,同比增加78.56万元,上升85.67%,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13.事业单位医疗8.73万元,同比增加0.35万元,上升4.18%,原因为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计1427.17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
1.基本工资285.06万元,同比增加23.33万元,上升8.9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2.津贴补贴223.86万元,同比增加24.87万元,上升12.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3.伙食补助费24.80万元,同比增加1.2万元,上升4.8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4.绩效工资32.50万元,同比增加73.52万元,上升226.22%,主要原因是绩效奖放到工资里发放。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122.21万元,同比减少1.17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6.职业年金缴费60.52万元,同比减少0.59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5.98万元,同比减少0.54万元,下降0.9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9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上升1.1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
9.住房公积金110.62万元,同比增加18.96万元,上升20.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10.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4.45万元,用于发放聘用人员工资,同比增加16.13万元,上升88.05%,主要原因是调整预算下达科目。
11.办公费6.43万元,同比减少0.76万元,下降10.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12.水费0.73万元,同比增加0.03万元,上升4.11%,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13.电费3.78万元,同比增加0.86万元,上升29.45%,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4.邮电费19.84万元,同比减少0.03万元,下降0.65%,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5.差旅费15.94万元,同比增加4.3万元,上升36.94%,主要原因是业务科室工作量有所增加,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16.维修(护)费2.95万元,同比增加0.95万元,上升47.5%,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7.会议费1.68万元,同比无变化。
18.培训费3.50万元,同比增加0.37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19.公务接待费1.81万元,同比增加0.47万元,增长35.07%,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考察调研有所增加。
20.工会经费18.14万元,同比增加2.86万元,上升18.7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21.福利费0.75万元,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13.3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14.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减一般性支出。
23.其他交通费用48.90万元,同比增加2.94万元,上升6.4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7.76万元,同比减少0.9万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25.退休费59.27万元,同比增加19.19万元,增长47.88%,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26.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0万元,同比减少22.12万元,下降54.02%,主要原因为下达今年的聘用人员经费列入到其他工资福利中核算,不在此项核算。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3.51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减少0.38万元,同比下降3.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减一般性支出。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北海市司法局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元,上年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6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12.5%。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财政检查、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2024年,市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全年运行费预算6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平均每辆1.2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一般性支出。
3.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3.51万元,同比增加0.62万元,上升21.45%。主要用于安排接待自治区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考察调研有所增加。
4.会议费
会议费费预算1.68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单位根据实
际工作需要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各项费用。
5.培训费
培训费预算3.50万元,同比增加0.37万元,增长11.8%。主要用于单位组织开展、外出参加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变化。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度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同比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3.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4%,同比增加11.11 万元,增长7.31%。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北海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变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58.06万元,同比无变化。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预算0.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38%;服务类采购预算157.4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9.62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海市司法局共有公务车辆5辆,均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等情况说明
1.我部门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北海市本级项目17个,预算资金347.5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项目名称政府购买调解员服务工作经费,预算资金75.8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物业管理纠纷、旅游行业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诉前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医患纠纷隐患,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设8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1.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0次),数量指标2.开展法律宣传(≥10次),数量指标3.开展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咨询(≥170人次),数量指标4.开展旅游行业矛盾法律咨询(≥200人次),数量指标5.开展劳动人事纠纷法律咨询(≥150人次),数量指标6.开展诉前人民调解法律咨询(≥100人次),数量指标7.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咨询(≥90人次),数量指标8.开展医患纠纷法律咨询(≥260人次);设1条质量指标: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接案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时效(2024年12月31日前);设1条成本指标:项目控制成本(≤75.8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及时化解医患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管理纠纷、旅游行业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民商事纠纷和诉前纠纷隐患,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效果显著);设1条满意度指标:社会公众满意度(≥9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北海市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