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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2023〕178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3087 发表时间:2023-09-26 12:08
(北)政行复〔2023〕178号
申请人:陈王朗。
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为4505021510763551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3年8月1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行政复议终止。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