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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工作简报 第九期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2014年10月9日
   浏览次数:9068   发表时间:2014-10-11 11:28
 

部署节前打击涉传“一日游”活动

 

为维护国庆节期间社会稳定,926日上午,市打传办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部署节前打击涉传“一日游”活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新闻出版局、北海海事局和市综治办等单位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员,以及市打传队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随着我市打传力度的增大,一些传销组织为了规避打击,勾结部分旅行社,通过签订所谓的旅游组团合同,委托持证导游人员变相操作“北海一日游”、“防城、东兴一日游”和“北海环岛海上游”活动,进行传销洗脑活动。为了打击涉传 “一日游”活动,市打传办主任、市工商局局长邓金雄在会上作了工作部署,要求各职能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继续加强对涉传“一日游”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查销售传销书籍行动,同时,坚决打击旅行社为涉传人员提供便利,为涉传“一日游”活动提供租车、租船、导游服务,提供合法身份的违法行为。

传销活动是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毒瘤”。节前我市打传队继续保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分别在迎宾大道北海大道东延线、迎宾大道高速路口、209国道香港路口设置3个整治执勤点,悬挂反传销宣传标语,对来往 “一日游”大巴车进行逐车盘查;在市内,派执法人员分别在竹之海、和美酒店、银滩大道、北海港码头、冠头岭码头设置5个整治点,并派一组机动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查“一日游”、“海上游”等传销活动。此外,分别在同和水岸小区、天赐碧园小区、同和水岸小区、锦绣湾花园、羊胡苑、北海大道人行道上设置整治点,在小区门口显眼位置悬挂反传销宣传标语;在火车站、机场针对涉传人员发放《致旅客一封信》。92026日,查获涉传“一日游”大巴车19辆,登记录入涉传人员信息3633余条,发放反传销宣传资料5412余份。

    (北海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海市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普法工作活动

 

826日,北海市工信委、国资委和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三个单位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法律进企业”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普法工作活动,印发了《关于加强北海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决定开展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普法工作活动时间从20147月至20151231日。

这次开展的 “法律进企业”的全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普法工作活动,主要按照北海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2014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进行全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普法活动工作开展,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普法活动工作主要目标:加强我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我市企业资产安全,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我市组织“法律进企业”开展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普法活动工作主要任务:一是促进企业全面贯彻法律法规,更好地守法经营。二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三是促进企业完善防控措施,更好地防止损失事件发生。四是促进企业有效解决经济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五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北海市工信委政策法规科)

                 

         

我市全国首创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建议制度

首件案例圆满结案

 

2014710,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苏雪清律师将去年在全市影响较大的“6·8”案件法律援助的结案报告递交给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这标志着我市自去年在全国首创建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建议制度以来,首件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案例圆满完成。

201368,高考结束当天,市区七中校门口发生一起因群殴至一名高三学生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案发第二天,犯罪嫌疑人林某东、曹某枫、陈某良、林某富先后投案自首,另有犯罪嫌疑人林某乐、黄某辉、林某仲、“阿牛”等在逃。死者陈某生是家中独子,他的突然遇害,给家中父母和亲友带来巨大的心灵创伤与精神打击,其母亲闻之噩耗更是几度昏厥,不得不住院治疗,境况十分悲惨。20131231日,市检察院就以上案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害人父母的实际困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于2014124日,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为该刑事案件被害人父母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函。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建议函后,随即指派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苏雪清律师作为被害人父母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律师承接此法律援助任务后,积极了解案情,多次往返于当事人家、法院、相关单位和人员之间,询问案情,搜集证据,帮助被害人父母撰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准备代理词,与原被告人双方协调赔偿事宜。经过多次努力争取,最终促成被害人父母与几名被告人家属达成了初步赔偿意向。20145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原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林某东、曹某枫、陈某良、林某富赔偿原告人(受害人父母)合计人民币35万元 ,并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

为了使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亲属获得更加便捷、及时、高效的法律援助,2013年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暂行规定》,并应用于具体刑事案例。该规定简化了刑事案件困难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程序,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建议,法律援助机构无需审查被害人的经济状况就直接给予法律援助,让当事人无需申请即可直接获得法律援助。该制度在全国尚属首创。此举最大限度地满足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法律服务需求,有利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缓解受害人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北海市司法局  冯日阳  蔡振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