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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土地租赁起纠纷 联合调处促和谐
   浏览次数:11328   发表时间:2024-05-27 16:39

近日,合浦县司法局党江司法所联合沙岗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跨乡镇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

2019年3月13日,党江镇海山村委会11队与唐某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海山村委会11队将位于沙岗镇浦江村委会针哥渡水田共32.2亩租赁给唐某某种植使用,租金每年每亩400元,租期6年,即从2019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止。2024年3月,唐某某向海山村委会11队提出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并要求海山村委会11队返还租金。但海山村委会11队认为合同期限届满,且因唐某某在租赁期间在地上多处挖有深沟,要求将租金作为复耕费,不返还租金,于是双方产生争议。

党江司法所在收到海山村委会11队申请后,考虑到租赁的土地在沙岗镇,便立即与沙岗司法所联系,共同商量调处方案。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及双方争议焦点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租赁土地现场进行调解。调解员先与当事人释明合同租赁期限存在错误之处:合同租赁年限如果为6年,则合同届满期限应为2025年3月12日止(但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确认合同期限为6年即从2019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止),如果合同租赁年限为5年,则合同届满期限应为2024年3月12日止。再通过情理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确认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期限为2025年3月12日,唐某某当场向海山村委会11队支付复耕费用人民币5000元,合同期满后复耕工作由村民小组自行负责。

党江司法所、沙岗司法所面对跨乡镇纠纷时,没有相互推诿,而是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及时沟通,联合开展调处工作,有效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