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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次数:1573   发表时间:2024-08-30 18:17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北海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北海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完成北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

内设办公室(装备信息科)、政治部、法治调研督察科、立法科、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政府法律事务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一科、行政复议应诉二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调处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北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科(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科、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机关党委17个科室。

(二)下属单位

我单位下属单位有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北海市公证处(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公证处不纳入财政部门决算范围。







 

第二部分:北海市司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可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司法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3年度总收入2274.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78.97万元(其中:市本级收入1739.2万元、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1.15万元、外单位及自治区司法厅拨付38.62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8.67万元,下降1.92%,完成年初预算145.8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0.3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6.84万元,下降0.3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财政压减预算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无变化。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无变化。

6.其他收入38.6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31.82万元,下降45.17%,主要原因是本级其他单位和自治区司厅划拨的专项工作经费有所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295.8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0.51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资金紧张,部分经费未能下达形成开支。

(二)本部门2023年度总支出2274.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974.50万元, 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28.3万元,下降1.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5.2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基层党建活动、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以及发放2022年综合绩效。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02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活动开展有所减少。

2.公共安全支出1742.08万元: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立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9.46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增加0.31万元,增加45.59%,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离退休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54.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22年度决算数67.26万元,减少12.63万元,降低18.7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5.住房保障支出101.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104.04万元减少2.51万元,降低2.4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2022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年末结转和结余300.3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2022年度决算数300.21万元增加0.15万元,上升0.05%,主要原因是进行账务调整,调减4.32万元;本年度新增结余4.47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3.91万元,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4.72万元,下降 0.24%。其中:基本支出1546.08万元,项目支出387.83万元。

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7.06万元,支出决算为193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51%。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5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52.94%。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基层党建活动、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以及发放聘用、“两新”基层党建人员工资(市委组织部转入基本户)。较2022年度决算数58.52万元减少8万元,下降13.6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活动开展有所减少。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207.86万元,支出决算为172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92%。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立法、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等支出。较2022年度决算数1708.14万元增加18.09万元,上升1.0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绩效奖励、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数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较2022年决算数0.68万元,增加0.31万元,增加45.59%,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离退休人员增加。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56.52万元,支出决算为5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22年度决算数67.26万元减少12.63万元,下降18.7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9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6%。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104.04万元减少2.51万元,降低2.41%。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6.0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8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60.89万元的127.8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晋升和社保公积金基数变更而产生的变化。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8.32万元的100.07%。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及其他业务科室业务量增多,相应的其他开支也随之增加。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81万元的160.64%。主要原因是追加了退休干部职工住房物业服务补贴、工资改革后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和和生活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万元的100%。主要原因是购置了必要的办公设备。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7%,比上年减少20.14万元,下降了82.61%,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购进一台公务用车,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7%,比上年减少1.99万元,下降了47.04%,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活动略有减少。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北海市司法局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4万元,平均每辆0.4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了11.16%,原因是财政压减支出以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7次,人次10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4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3.48万元,降低18.28%。主要原因是:财政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接待费均减少,比2022年增加7.69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业务科室新增工作项目,机关日常运行相关的费用相应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24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4.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4.8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5个,共涉及资金 28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2.49%。2023年度北海市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无需开展绩效自评。组织对北海市司法局(含下属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7.06万元,本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8.9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有明确的目标,积极履职,强化管理,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经费支出规定和年度计划执行,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总体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决算项目中自评评定为一等11个,二等4个,平均得分93.64分。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完成年初设定的目标。自评发现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项目推进缓慢。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资金吃紧,未能及时下达,影响项目采购设备;二是受疫情影响,部分项目推进较慢。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科学合理编制预算。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以保证财政资金每一分钱花到实处,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在整体支出的过程中实施全目标、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及时发现不足,及时整改,确保整体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