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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法律援助申请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7028   发表时间:2024-11-13 17:50


 


 

 

各县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

《北海市法律援助申请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经我局第十三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法律援助申请同城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完善我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获得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服务便民化程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加强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着力打破地域限制,在市、县(区)范围内推行法律援助申请一体化通办,确保群众在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只跑一次 ”就能获得法律援助服务,让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便捷、优质、高效。

三、工作内容

(一)法律援助申请“同城通办”是指申请事项属于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申请人可就近选择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相互授权接收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及时转交。

(二)接收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的法律援助机构为接收机构,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受理机构。

(三)接收机构工作内容和程序如下:

1.与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联系,通报情况并就拟接收的材料清单协商一致。

2.指导申请人准确填写并提交法律援助申请表、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等材料。

3.负责申请材料代收及形式审查、材料真实性审查。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权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或者证明材料以及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构公章的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接收材料连同申请材料接收凭证,邮寄或通过其它方式转交至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告知申请人。

4.向申请人出具《法律援助申请同城事项告知单》。

5.做好同城通办申请案件的台账登记工作。

(四)受理机构工作内容和程序如下:

1.做好审查、指派工作,并向申请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或不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及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2.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或其他紧急情况的申请事项,开辟同城通办的快速通道。接收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转交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场决定是否给予援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及时指派。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各法律援助中心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同城通办工作,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法律援助服务提质增效。

(二)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审核把关。接收机构要强化首问负责制,规范审核把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要及时做好审查、转交工作,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保存。

(三)加强沟通协作,增强工作实效。各法律援助机构间应加强协作,对可能引起争议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接收机构应主动与受理机构进行沟通,避免让法律援助申请人“重复跑、多次跑”。同时,要注意梳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报告。

 

附件:法律援助申请同城通办事项告知单

 

 

附件

 

法律援助申请同城通办事项告知单

 

                    

您于               日因                  提出的法律援助同城通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将您的申请材料转交            中心(联系电话:            )。

 

                               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