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区矛盾纠纷类型呈多样化特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职责不明确、系统谋划和解决矛盾纠纷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条例》从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整合力量、科技支撑、强化保障等方面入手,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提升,将有效促进和规范我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西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条例》分为七章,包括总则、主体职责、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程序衔接、保障与监督、附则,共四十九条。《条例》坚持从我区实际出发,主要对体制机制、主体职责、平台系统、监督责任、地区特色等方面进行规范。《条例》规定,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体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工作机制,规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程序衔接。《条例》明确,要统筹建立本地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主体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现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条例》规定,边境地区要建立完善边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健全边境调解组织和服务机构,为边民生产生活、边境旅游、边境贸易等提供化解矛盾纠纷服务。除以上内容外,《条例》还在矛盾纠纷分类处理,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快速处理以及防范极端案件等其他方面作了规定。
据悉,为了确保《条例》实施能切实解决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条例》实施前,在贵港市创新开展为期5个月的验证式立法调研。经过试验运行,进一步提高了《条例》的可操作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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