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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浏览次数:6925   发表时间:2025-03-18 09:00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公布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重新确认北海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并予以公告。之前公告文件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告为准。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结合部门“三定”规定,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本公告所公布的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调整,凡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按照程序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北海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北海市司法局

                                2025年3月14日

文件下载:

北海市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