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复议 > 文书公开
正文
打印
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3〕265号
   浏览次数:3868   发表时间:2024-04-01 16:22

申请人:张加豪。

被申请人: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派出机构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12315平台对其投诉举报**饰品店开设的抖音店铺销售的项链涉嫌假冒伪劣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后于2023年11月14日进行答复的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