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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2024〕389号
浏览次数:5613 发表时间:2024-12-01 16:51
申请人:张冬兰。
被申请人: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张冬兰投诉事项调查处理情况的回复》(编号:GJS2024031404060)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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