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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11年下半年法律援助案件类舆情分析报告
来源:北海普法网   浏览次数:21043   发表时间:2012-02-07 11:32


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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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2011年下半年法律援助案件类舆情分析报告

一、案件受理情况

全市6-12月份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49件。其中刑事100件,援助对象涉及未成年人84件,残疾人1件,农民工7件。民事案件349件,援助对象涉及农民工的17件,残疾人17件,妇女84件。上述案件中请求社会保险待遇的18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32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108件,涉及婚姻家庭23件,涉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29件。

二、案件情况分析

(一)劳动争议居高不下,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加之当前就业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短期内不会有实质性改变,这种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是劳动争议产生的客观基础。下面具体分析劳动争议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1、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罔顾社会责任,是产生劳动争议的直接原因。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履行与职工签

订劳动合同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甚至让职工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后,不给职工持有劳动合同。同时,在职工遭遇工伤后,很多企业不报或瞒报,仅给职工解决医疗问题,却不愿支付职工的其他工伤待遇,由此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

2、有些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没落实到位。法律、法规对于应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有明确的规定,但一些企业不依法主动履行义务,职工为了工作岗位不敢维权。而据部分受援人述称,一些劳动监察部门在收到职工举报后,怠于履行劳动监察职责或者监察不力,或者由于证据不足无法进一步处理。

3、职工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对法律知识掌握较少,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复杂,争议经劳动仲裁后,一般还要经过诉讼才能最终解决,以致很多职工不知如何依法维权或嫌麻烦而产生怨气。加之职工在日常工作中缺少证据意识,导致因证据不足而难以维权。

(二)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居高不下。一是车主雇工从事营运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与雇工之间就如何履行赔偿义务或雇工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车主应否承担医疗、误工费用的纠纷;二是交通事故受伤或伤残死亡后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及赔偿标准的纠纷。

(三)涉及婚姻家庭类案件数量较高。主要是诉讼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多数为妇女,说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仍处于弱势,怎样使弱者在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小孩抚养权及抚养费的给付等一系列问题上的权利得到保障,仍是有关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

(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数居高不下,占刑事案件的84%,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

(五)案件增幅较大,彩票项目法律援助案件成为法援案件新的增长点。

今年下半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2件,增幅达25%成因有四:一是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如法律援助受理点前移、法律援助进万村活动的开展,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案源。二是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实施,在原有法律援助的基础上扩大了案件受理范围,降低了门槛,使更多经济状况处于“夹芯层”的群众受益。三是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大,提升了法律援助影响力,提高了法律援助知晓率。四是彩票公益金项目较高的补贴标准,极大地调动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专门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经过实施“五五”普法,人们对常用法律有一定程度的认知,但对于专门法律的认识普遍淡薄。因此,有必要加大专门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如进行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要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按法律规定办事的自觉性,一旦发生因用工导致的工伤等人身损害事件的发生,应自觉地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从而减少诉讼和讼累。还要充分发挥全市各部门法律咨询和信访的作用,把每一次咨询和来访都当作是向群众作法律宣传的过程,不仅使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为其解难释疑,更是通过解答咨询,使群众能够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从而促进合法权益的保护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引导化解。全社会都需要增强对婚姻家庭问题的重视程度,单位和社区要关心每一个可能发生的家庭问题,一旦有事件发生要立即妥善处理和报告,进行社会综合治理,不能认为是一般家务事,即使处理也只是批评教育了事,使众多受害人投诉无门。社会舆论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要广泛深入进行,报刊、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增强他们的家庭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和骗婚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一些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增强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

(三)加强对侵犯农民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一是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二是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建议相关劳动执法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单位是否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是否按时发放劳动报酬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要强化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高危行业安全培训和工伤预防工作,完善企业操作规程,增强企业工伤预防责任主体意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变被动处理工伤为主动开展预防,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四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

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四)家庭、学校和社会形成合力对未成年人予以关心、帮助,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带有一定的随意性,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法制意识淡薄造成的,因此,有关部门平时应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特别是学校和家庭更应把此项教育工作融入到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尽最大可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我们力求通过自己的努力,使法律援助这项工作能够起到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难的作用,通过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一二年一月十七

 

 

 

 

主题词法律援助  舆情分析  报告

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

吴国辉书记、毛艳琼副市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局领导。

发:一县三区法律援助中心

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2012117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