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经济困难。
(一)法律援助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刑事案件;
8.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9.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1.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其中,刑事案件分为:法院指定和公民申请。
法院指定类:
1、盲、聋、哑人,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公民申请类: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申请
法律援助。
(二)经济困难标准
1.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经济困难: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的;
(4)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
(5)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法律援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
(1)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三)对于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和农民工五类人群,可适当放宽法律援助范围和降低经济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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