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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执业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12957   发表时间:2012-03-08 11:32

律师申请执业办事指南

 

1、项目名称:律师执业审查

2、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3、申请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凡复印件的,须提交原件核对)

⑴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蓝底二寸深色西服免冠相片三张);

②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律师协会出具的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暂住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

⑥辞职文件、辞职证明或无职业证明;

xxx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托管证明;

⑧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⑨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原未具备公职身份者不需提交);

⑩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

⑵新办兼职律师执业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蓝底深色西服免冠二寸相片三张);

②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律师协会出具的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登记表;

④身份证复印件;

⑤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本人担任兼职律师的证明;

⑥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⑦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

⑶转所更换律师执业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蓝底深色西服免冠二寸相片三张)

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

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暂住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

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转所证明;

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及主管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同意转所的意见;

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的聘用合同书或合伙协议书和主管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接收的意见;

交回原所律师执业证证明。

⑩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档案调入证明

注:原在本区内执业律师调到区外执业或区外律师调到我区执业都要先办理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及律师执业档案调取手续。

⑷律师执业证遗失补办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律师执业登记表(附蓝底深色西服免冠二寸相片三张);

②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暂住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

⑤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并提交报纸原件;

5办理程序:申请→提交材料→现场审查→首席代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6、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

8、收费标准:不收费

9、联系电话:0779-396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