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关于批准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浏览次数:10379 发表时间:2012-07-24 11:14
北法治〔2012〕5号
关于批准法治创建示范单位的通知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法治〔2011〕3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单位、各学校、各企业结合各自的实际,组织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有北海市国税局等七个单位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有北海市第九中学等三所学校申报“依法治校示范校”。经市法制办、市教育局、市依法治市办联合组织考核验收,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批准北海市国税局等七个单位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北海市第九中学等三所学校为“依法治校示范校”,并分别颁发“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牌匾。
希望全市各单位、各学校、各企业向示范单位学习,学习他们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好本单位的法治创建活动,为下一批次申报创造条件,把全市法治创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加快北海法治城市建设和“北海城市建设年”步伐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北海市国税局
北海市审计局
北海市水利局
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北海海事局
北海海关
二、依法治校示范校
北海市第九中学
北海市实验学校
合浦廉州中学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17日印发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