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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发布、鼓励传播”《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
   浏览次数:8097   发表时间:2015-05-14 12:14
 

312日,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签署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公布了《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51日正式施行。统一发布、鼓励传播是《办法》修订基本原则。

统一发布,即强调气象预报的专业性特点,气象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必须由专业部门来提供,在我国就是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气象预报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也就是说《办法》规范的气象预报仅包括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政府决策预报和专业气象预报不属于此办法规范的范畴。

鼓励传播,即鼓励各类媒体和单位传播权威发布的气象预报,传播机构只要注明气象预报的来源,确保预报的准确和及时更新,国家都是鼓励和支持的。《办法》对传播不同气象信息的不同责任作出分类规定。第七条除强调了公众气象预报传播的及时性外,还特别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和单位应担负的社会责任,即“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和单位应当安排固定的时间和频率、频道、版面、页面,及时传播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以保障社会获取基本的公共气象服务。《办法》第九条对所有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提出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主要是避免在传播过程中发生传播过时或非权威发布的气象预报,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市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