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正文
打印
2012年六五普法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一般干部卷)
   浏览次数:13115   发表时间:2012-12-17 11:14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C  5.B  6.D  7.D  8.C  9.B  10.D  11.B  12.B  13.C  14.A  15.

三、多项选择题

1.BCD  2.ABCD  3.B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根据被告人的年龄、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被告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被告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4.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它要求人在考虑生产和消费时,将自己作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构成系统中的一部分;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经济活动,不仅考虑工程承载能力,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视自然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是需要维持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尽可能地节约自然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倡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实现可持续消费。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6.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移动通信基站不可以建在居民住宅区内。根据我国《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功率一般为十几瓦,最大为20瓦,远远低于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

五、案例分析题

1)该公司新建项目在投产前,未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应由安全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2)该公司车间生产环境三氯乙烯浓度远远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防护设施的设置也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应由安全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