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4年3月29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海法治 > 基层法治
正文
打印
有一种温暖叫“司法救助”——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立足职能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浏览次数:42649   发表时间:2022-01-12 10:35

2021年12月28日,12名被救助人早早来到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当他们从检察官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在寒冬里感到特别温暖。

海城区检察院高点站位,将人民至上融入司法救助工作,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021年以来,该院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2.8万元。

海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持续推动为民办事解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解决因案返贫、致贫问题。

2021年5月17日,被害人陈某玲向该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据了解,2017年4月,陈某玲的邻居庞某强雇请刘某群、邹某惠为其房屋铺设瓷砖。因担心庞某强房屋施工致其房屋墙体受损,陈某玲要求刘某群、邹某惠停止施工。经联系庞某强同意停止施工后,刘某群、邹某惠为防止已经调好的水泥浆凝固,便使用铁铲对水泥浆进行处理。陈某玲见状,以为工人仍继续铺设瓷砖,遂上前抢夺刘某群手中的铁铲,阻拦施工。刘某群不从,双方发生争吵,继而厮打起来。其间,刘某群手持塑料锤子击打陈某玲,致其头部受伤听力受损。经法医鉴定:陈某玲头部外伤致左耳听力障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之后,刘某群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检察官谢海琳经走访调查,了解到申请人陈某玲的家庭系城市低保救助家庭,其离异后独自抚养2名未成年女儿。陈某玲被刘某群故意伤害而支出大额医疗费,经济负担沉重,且法院对该案的判决生效后,刘某群没有履行赔偿义务,陈某玲的家庭生活更加艰难。

为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检察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陈某玲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

2021年,该院着重关注纳入低保救助对象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生活,跟进了解判决执行情况,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帮助被害人渡过难关。

“军人为国防安全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和平时期他们驻守边疆,战争时期他们流血杀敌,应该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梁广平说。

该院把拥军优属思想融入司法救助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畅通刑事检察与司法救助“一站式”衔接机制,加大对军人及其家属的司法关爱和服务保障力度。

在办理张某文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时,检察官发现了相关线索。经查,该案的被害人龚某系退役军人。2020年2月19日19时,张某文无证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海角路与步行的龚某发生碰撞,造成龚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龚某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胸骨骨骼和右腓骨骨折,损伤程度分别为轻伤一级。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文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张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赔偿龚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10余万元。但张某文无经济能力,无法对龚某进行赔偿,造成龚某家庭生活陷入困境。2021年10月27日,检察官谢海琳主动到龚某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到龚某已出院在家,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需妻子苏某24小时贴身照顾。龚某与苏某育有3个女儿,均是未成年人。龚某此前的住院费用已花费近12万元,其经营的小卖部也处于半停业状态,收入极其微薄,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政府提供的低保金。

了解相关情况后,检察官谢海琳及时引导苏某为龚某及3名被抚养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2021年12月28日,检察官向龚某及其3个女儿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要让龚某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同时照顾好3个孩子,有什么困难及时联系我们....”海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其敏对前来领取救助金的苏某叮嘱道。

2021年,海城区检察院积极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在保持对黑恶犯罪从严惩治的基础上,继续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社会问题,消除社会矛盾,减少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的伤害。

在办理以陈某震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时,检察官邬柱光发现被害人冼某银、陈某梅陷入“套路贷”。冼某银、陈某梅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一女,依靠出海打渔为生。因向案件被告人借款10万元,冼某银、陈某梅先后两次被逼迫签下30万元借据,已偿还7万元。其间,冼某银、陈某梅遭受暴力讨债,冼某银及其儿子被非法拘禁,其持有的渔船(价值109.2万元)被强行“抵押”还款。渔船后来被公安机关追回,但船上捕鱼的机械装备被拆走。

该渔船是冼某银、陈某梅向银行、私人借款所买,出海捕鱼所得收益是家庭全部收入来源,渔船被抢后,经济陷困境。因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渔船已被法院公开拍卖。一家四口租住在仅40平方米的安置房内,生活极其困难。

检察官及时走访冼某银家庭核查相关情况,并引导申请司法救助。最终,海城区检察院为冼某银、陈某梅及其两个子女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

该院还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格局。在办案过程中,坚决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对遭受犯罪伤害的未成年人开展疏导、抚慰、干预等救助工作。2021年,共对3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1万元,并引入“检察官+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模式,对受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助、关爱活动,切实帮助他们走出心理阴影、摆脱困境,重新过上阳光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