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
现将《2015年北海市年法律援助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法律援助宣传横幅及标语
2015年5月26日
2015年北海市法律援助宣传方案
为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和覆盖面,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让每位困难群众享受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根据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的工作部署和我局2015年度的重点工作安排,特制订本宣传方案。
一、宣传内容
宪法及基本法律;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法律援助政府责任及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条件等;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事迹,典型案例等。
二、宣传形式
集中宣传和常规宣传结合。从现在起至7月底用2个月时间进行集中宣传,8月开始至12月底进行常态宣传。
(一)集中宣传
1.组织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各县区要加强与媒体的协调联动,集中在5月至6月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营造声势,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各县区至少有二篇宣传文章上市级媒体。
2.市法律援助中心制作法律援助宣传牌匾悬挂到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各县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制作宣传牌匾悬挂。
3.印制法律援助宣传册及便民卡发到市直各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
4.利用横幅标语进行宣传。每个乡镇、街道办工作站要在主要交通要道悬挂宣传横幅3条以上,在人流较大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5条以上。每个农村联系点张贴宣传标语1条以上。
(二)常规宣传
1.借助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的开通进行法律援助服务的宣传,在该平台上建立法律援助网上服务子平台,与原有的北海普法网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受理平台双线为公众提供网上申请受理和咨询等援助服务,公示法律援助信息。
2.继续办好北海电视台《北海法治》、北海日报《北海综治法治》栏目。与北海电台续约1年利用广播发布法律援助宣传广告。
3.利用广西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络和各种资源开展日常常规宣传。
4.各法律援助中心争取辖区内1至2个公益广告牌做长期宣传。
5.继续利用法律援助官方微博,用微博开展法律援助宣传,保持经常更新,吸引更多关注。
6.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坚持长期悬挂宣传横幅,特别是在9月《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3周年之际,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要监督本辖区的工作站做好宣传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把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针对困难群众和潜在受援群众的分布特点,采取有效手段,把宣传活动做活做实,保证宣传活动有声有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严格实施,落到实处。各法律援助中心要按照方案要求,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集中宣传结束后,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于7月底前将落实方案的情况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并附相关台帐资料。
(三)市法律援助中心于8月份对本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四)总结经验,灵活宣传。各地在开展宣传过程中,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其他有效的宣传,并将好的经验和做法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
法律援助宣传横幅及标语
一、开展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
二、法律援助,与社会文明共同成长,与民主法制共同进步。
三、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四、保民生、促发展、建和谐、法律援助在行动。
五、法律援助维护百姓权益,慈爱之心撑起弱者蓝天。
六、实施法律援助,维护社会稳定。
七、发展法律援助事业,推动社会文明进程。
八、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也是社会责任。
九、需要法律援助 请拨 12348
十、法律援助手牵手,和谐社会心连心。
十一、困难群众权益受侵害 法律援助免费帮你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