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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北法治办〔2014〕17号
   浏览次数:9869   发表时间:2014-05-12 11:14


市辖县区司法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系统、各直管、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1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关工作,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氛围,确保新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和要求,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关于在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六五”普法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以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相关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为主要普法宣传对象,集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及公民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意识,促进法治北海建设,确保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完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活动形式及宣传重点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单位和人群的宣传教育:

(一)以安全监管部门为重点,突出抓好监管人员的普法宣传,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能力。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安全监察人员共同参与,通过学习培训、专题讲座、案例研判等形式认真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切实提高安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普法教育宣传面达到100%,参加学习的人数要达到应参加人数90%以上。

(二)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突出抓好生产班组领导、企业经管人员,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的普法宣传,深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各类培训班,组织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学习《特种设备安全法》,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及广大从业人员的主体法律责任意识。

全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达100%,主要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培训达90%以上。

(三)以广大人民群众为重点,突出抓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的法律认知。各县区、全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广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律六进”活动,要着重选择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如企业、工厂、学校、社区等。要深入企业、工厂、学校、社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法》主题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新法律和维权知识。在人员密集场所,通过设置展板和宣传栏,挂宣传气球、条幅和横幅,安排宣传车进行法律宣讲等形式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通过发放法律手册、举办法律讲座、召开座谈会、举行有奖知识竞赛、有奖征文等形式宣讲《特种设备安全法》。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提高社会公众对特种设备安全的认知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治氛围,使《特种设备安全法》在全市家喻户晓,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宣传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背景。

(二)《特种设备安全法》主要内容、现实意义、主要特点及具体规定。

(三)《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我区安全生产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和产生的深远意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重大意义,认识到集中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是近期我市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将《特种设备安全法》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提上议事日程,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渗透,落到实处,扎实做好。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开展专项的《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知识,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知法守法氛围。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各单位要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要主动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集中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活动总结。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201471日前,将《特种设备安全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总结电子版发送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同时将一份总结纸质版(须盖章)以传真方式发送至市依法治市办。

联系人:黄镜禧

联系电话:2052617    2069375(传真)

邮箱:bhsyfzsb@163.com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2014428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