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4年4月20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海法治 > 行业法治
正文
打印
困难群众难讨薪 法律援助暖人心
   浏览次数:6768   发表时间:2016-05-26 09:13

日前,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海城区第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庞贤鹏办结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法援案,为受援人陈灵(化名)讨回劳动报酬6500元。

受援人陈灵原在海城区的一家咖啡会所从事服务工作,被该会所老板陈生(化名)拖欠工资2400元,克扣800元押金和30元的餐补费,且多次追讨未果。此外,用工单位在陈灵工作期间,没有与陈灵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并以不正当理由解聘陈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灵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经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查,确认陈灵符合法律援助对象,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全面了解受援人陈灵的诉求之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海城区第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庞贤鹏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庞贤鹏受领法援任务后,及时调取和补全了证据材料,认真拟写了法律文书,并帮助受援人提请北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此案。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庞贤鹏的调查结果和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理此案并裁决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共计6735.5元。但裁决文书生效后,被申请人陈生拒不执行仲裁裁决。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申请人陈灵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执行裁定书,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也达成了和解执行协议,并支付申请人共计6500元的劳动报酬。长达一年之久的讨薪事件得以圆满解决。

通过受援人陈灵追讨劳动报酬的案例,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友情提示:劳动者在从事劳务活动时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提请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妥善保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必要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供稿:市司法局 罗长胜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