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禁毒、戒毒工作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6·26”国际禁毒日主题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以“6·26”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大力开展禁毒戒毒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禁毒戒毒意识。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活动自2016年6月中旬开始,至12月结束。
二、宣传内容
一是广泛宣传国家禁毒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禁毒的措施和成效、当前的禁毒形势以及进一步深化禁毒工作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活动。二是广泛宣传毒品的基本知识及其危害,特别是合成毒品种类及危害,提高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能力。三是广泛宣传《禁毒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四是要突出宣传我市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成效,特别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了解和认识。
三、活动安排
(一)开展禁毒戒毒专项学习。各县区、市直和驻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两学一做”活动的实践,开展《宪法》及《禁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禁毒戒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中央《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禁毒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发〔2014〕2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一条禁毒宣传横幅,出一期禁毒宣传专栏。要将学习纳入到各级党委(组)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内容,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学习活动。
(二)举办“6·26”禁毒戒毒法治宣传活动。定于6月26日在北部湾广场开展“共创平安 共享和谐 远离毒品”为主题的“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由北海市禁毒办组织,活动现场以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板等形式开展。
(三)开展一次禁毒戒毒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合浦县司法局加强同驻地强制隔离戒毒所(康复所)沟通联系,共同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禁毒戒毒宣传进社区、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各中、小学校利用法制副校长开展禁毒法治讲座和宣传活动。
(四)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6·26”国际禁毒日戒毒人员走访、帮教活动。戒毒所(康复所)要组织2~3名戒毒成功典型宣讲人员到社区、校园开展现身说法活动;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要有计划组织单位和人员到戒毒场所进行警示教育,告诫人们远离毒品的侵害。市司法局、合浦县司法局与驻地戒毒所联合开展走访戒毒人员和解戒人员家庭活动,选择辖区内已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回归社会至今仍保持戒毒操守的1至3名戒毒康复人员进行一次后续照管走访和慰问活动。
(五)开展媒体法治宣传。大力宣传禁毒戒毒先进典型人物。广西第六强制隔离戒毒所张建辉同志获司法部追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荣誉称号,以此为契机,开展戒毒系统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工作。市、县区级各媒体特别是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北海人民广播电台、北海政府网等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禁毒文件精神,要开设专版、专栏,播出禁毒戒毒宣传公益广告,进行大力宣传,同时在北海普法网、法治北海内刊也要开展专题宣传。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法治建设新形势下开展戒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配合自治区禁毒委和北海禁毒办工作,通过提高认识来促进工作,在工作中进一步深化认识,将上级要求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切实找准各项活动开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树立服务大局和全局意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主动加强沟通联系,丰富活动内容 和形式,拓展活动平台和载体,努力形成合力,大力营造禁毒、戒毒氛围,不断增强宣传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召力、说服力。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充分利用大众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突出宣传亮点,培树正面典型,提高我市戒毒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