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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湾办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传活动工作
   浏览次数:9239   发表时间:2016-07-14 10:48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是全国第一部涉及乡村清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我办认真贯彻《条例》精神,使《条例》深入人心,推动“美丽广西”建设活动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我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活动工作,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韦宏在学习贯彻中指出,有了《条例》,清洁乡村的一系列有效做法就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就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不会因为领导换届、工作人员变动等原因而半途而废。在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对乡村清洁进行立法更加体现了乡村清洁治理的法治思维。

我办71日上午9:00召开了全体会议,认真进行了《条例》的专题学习,将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切实将《条例》精神运用到工作生活中去,宣传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同时,利用微信、QQ、短信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现有的新型媒体资源,扩大《条例》宣传的覆盖面。领导干部积极带头参与,将《条例》宣传内容带到家中,带给亲朋好友,使《条例》宣传活动有影响、有效果。

通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全办干部对“美丽广西”建设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加强了清洁乡村的法治观念,增强自觉环保的责任感。

(市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