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志龙率区厅调研组到银海区开展调研活动
8月9日,自治区司法厅法制处处长倪志龙率调研组一行3人到我市银海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调研,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推进与完善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
倪志龙一行在银海区副区长周莉、司法局局长吴志良的陪同下,分别实地走访了银海区司法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银滩镇咸田村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平阳镇横路山村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并认真听取了银海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银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工作情况。在现场交流与探讨环节中,倪志龙勉励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顺应新形势,主动延伸工作职能,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畅通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
倪志龙对银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进程中,银海区能够按照高质量、严要求的标准,以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宗旨,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敢于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也提高了法律服务辖区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为银海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他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彰显了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价值目标,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好关口。就下一步如何做好银海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倪志龙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一是要积极探索新兴的法律服务模式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加强法律服务基础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要强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全面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而履职尽责。
(银海区司法局 杨卫程、市局宣传办 罗长胜)
北海市司法局开展集中清理
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
为确保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依法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近日,市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全面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专项活动,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该活动开展的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
此次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分核查摸底、清理纠正、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清查内容为2016年3月底前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未收监执行以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未落实社区矫正执法情况。据悉,在市局社区矫正科的主导下,各县区司法局密切配合,通过核查比对、建立台账、规范执行档案等工作方式,已经完成第一阶段的核查摸底工作。目前,市司法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正在稳步推进“清理纠正”工作,对核查出来的问题,注意区分不同情况予以清理纠正,并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防止反弹,以确保清理纠正工作落到实处。进入第三阶段的总结验收工作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对照“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文件规定,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分析成因,并落实改进措施。
据介绍,此次专项活动旨在解决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规范社区矫正交付接收、收监执行、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该活动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也有利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
(市局社矫科 徐翔武、市局宣传办 罗长胜)
北海市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
近日,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要求市辖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法治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工程。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是推进北海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法治成效、法治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助推的领导体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领导带头,全社会跟进,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完成“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建设团结和谐、社会稳定、公平法治模范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局法宣科 金忠楚)
农民工讨薪陷囧途 海城区法援来相助
日前,笔者从东街司法所获悉,受援人陈某在海城区第二法律服务所陈王朗律师的帮助下,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不仅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而且还按法律规定获得了因雇佣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赔偿的二倍工资差额等经济损失,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16年1月17日,被一家中医诊所以不正当理由违法解雇的陈某来到东街司法所寻求帮助,旨在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向“东家”(用人单位)追讨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当天值班律师陈王朗(任职于海城区第二法律服务所)在认真听取陈某的诉求后,还深入了解了劳动者的入职离职时间、所任职务、工资待遇、有无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以及能证明劳动关系、实际工资发放等基本情况,建议经济困难的陈某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来解决欠薪难题。陈某遂向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工作人员审核陈某提交的材料后,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予以受理并指派陈王朗律师承办此案。
陈王朗律师接手该案件后,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备齐所需证据材料并迅速起草仲裁申请书,帮助受援人陈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与此同时,陈王朗律师反复与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尝试以庭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可是,双方当事人据理力争,均无退步的意愿。调解无果后,为证明收集证据材料的客观、真实与有效性,陈王朗律师耐心说服了受援人的一位同事出庭作证,为解决本案争议焦点提供了可靠的保证。2016年3月1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裁决用人单位向陈某如数发放所拖欠的工资,同时支付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约2万元,并责令用人单位为陈某补缴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至此,该起劳动纠纷案在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承办律师的帮助下,得到妥善解决。
(海城区司法局 冒永丽、市局宣传办 罗长胜)
- 上一篇:2017年司法局简报第三期
- 下一篇:北海司法简报 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