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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来源:市审改办   作者:朱学军   浏览次数:16822   发表时间:2016-10-14 15:45
 

930,市政府印发《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北政发〔201636),对我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调整,这是我市行政权责清单公布后的第一次动态调整,市本级取消行政审批项目22项,调整20项,新承接8项,经过调整后我市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56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包括“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等项目。《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修订行政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中央编办《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要求,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从市审改办获悉,我市按照依法依规、上下对应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文件,对全市行政审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接放管服”工作。一是国务院、自治区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一律取消,并加强后续监管;二是凡未列入《北海市行政许可目录》的事项,我市不允许各部门再实施审批;三是按照优化政务服务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简化优化流程,大力压缩审批时限。通过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减少以及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不仅使企业在更大程度上拥有投资“拍板权”,把投资引向能够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领域,又可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好该管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