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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义气帮朋友送“毒品”被判刑
来源:广西普法网 作者:龙昭昕 浏览次数:24358 发表时间:2016-10-14 16:14
阳朔籍男子梁某出于朋友义气,明知陈某给他的是毒品,还帮忙送“货”,结果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10月10日,阳朔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梁某系阳朔县人,是一名“80”后的父亲,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的五口之家,家中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在幼儿园上学,有一个勤劳的妻子在外务工,父母在家种有大量的金桔。然而,没有家庭观念和责任心的梁某,却在外帮朋友贩卖毒品。
经过审理查明,2016年4月24日13时许,陈某让梁某帮其向购买毒品者送“货”,梁某认为陈某是个讲义气的人,为碍于情面出于朋友义气遂表示同意。之后,陈某在阳朔县白沙镇日头火米粉店旁将三包毒品冰毒交给梁某,让其帮忙送“货”,并将租来的小汽车交给梁某用于送“货”。2016年4月25日15时许,陈某在阳朔县白沙镇红绿灯附近又将七包毒品冰毒交给梁某,准备用于送“货”。
2016年4月25日16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在阳朔县白沙镇吉祥街鸿谊酒楼门前将准备去幼儿园接儿子放学回家的梁某抓获。民警当场从梁某身上查获陈某给其的准备用于送“货”的十包毒品,经称量,上述从梁某处查获的十包毒品共净重6.38克。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十包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经检测,梁某的尿液甲基安非他明检测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6.38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梁某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帮陈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梁某系阳朔县人,是一名“80”后的父亲,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的五口之家,家中育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在幼儿园上学,有一个勤劳的妻子在外务工,父母在家种有大量的金桔。然而,没有家庭观念和责任心的梁某,却在外帮朋友贩卖毒品。
经过审理查明,2016年4月24日13时许,陈某让梁某帮其向购买毒品者送“货”,梁某认为陈某是个讲义气的人,为碍于情面出于朋友义气遂表示同意。之后,陈某在阳朔县白沙镇日头火米粉店旁将三包毒品冰毒交给梁某,让其帮忙送“货”,并将租来的小汽车交给梁某用于送“货”。2016年4月25日15时许,陈某在阳朔县白沙镇红绿灯附近又将七包毒品冰毒交给梁某,准备用于送“货”。
2016年4月25日16时许,公安机关民警在阳朔县白沙镇吉祥街鸿谊酒楼门前将准备去幼儿园接儿子放学回家的梁某抓获。民警当场从梁某身上查获陈某给其的准备用于送“货”的十包毒品,经称量,上述从梁某处查获的十包毒品共净重6.38克。经鉴定,上述查获的十包毒品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经检测,梁某的尿液甲基安非他明检测呈阳性。
法院审理认为,梁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6.38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梁某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帮陈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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