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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徐坚副局长代表市局出庭应诉
来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作者:黄文豪 浏览次数:5376 发表时间:2016-11-07 15:57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中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10月31日上午,曾夏莲等人诉北海市公安局一案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坚依法出庭应诉,同时,市局法制支队,海城分局法制大队也分别派出民警参加应诉工作。
本案中,上诉人曾夏莲等人不服海城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出来后, 市局、海城分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海城公安分局作出处罚主体资格问题;二是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是被上诉人(原审原告)2015年11月3日当日或一定期限内进行的行为。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坚出庭应诉充分体现了北海市公安局对依法行政的重视,同时,也是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规定,这将对促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法庭经审理后,对该案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