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区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区直、中直驻市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北海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北海法治建设的意见》(北发〔2015〕2号)要求,现就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家工作人员的学法自觉性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普遍提高,在推进北海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国家工作人员在学法用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视不够,有的单位和部门学法用法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大力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北海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用结合,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北海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立足我市实际,围绕市委确立的北海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深入学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基本法律、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法治实践等“六项内容”,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1.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掌握宪法基本知识,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和自治区党委、北海市委关于 “法治广西”“法治北海”建设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
3.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自治区、北海市党代会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深入学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4.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
5.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6.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体系
(一)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健全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并依托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北海市领导干部在线教育学院”平台,将学习的法律内容,通过开设法治讲座等形式,纳入全市国家工作人员的学习课程,完成指定法律课程的学习,并达到20个学分的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要在本单位讲法制课1次(以案释法),参加1次大型的法治宣传活动,单位年内要在省级以上报刊有1篇以上法治宣传报道。二是健全各级党委(组) 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市各级党委(组)要继续把法律知识学习列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委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县区和市部、委、办、局级党委(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三是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完善和落实县区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四是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培训2次以上,一般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单位每年不少于60小时。五是健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法治教育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主体班、中青班、干部初任培训班、任职培训班及专业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各类培训班次中,均应根据不同班次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不同内容的法治教育课,并逐步增加法制课时。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开设法律课程,原则上要求法律课程学时不少于2—4个课时;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要求学法时间不少于1-2个课时。也可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举办专题法治研讨班,使党校、行政学院真正成为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基地。六是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二)学法考核评估机制
一是对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提请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任命。二是对非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逐步开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任命。三是组织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北海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考核验收重要内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国家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四是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每年结合年终总结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述法,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并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领导干部述法考评突出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重点,实现“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综合考核。五是开展法律素质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拓宽学法用法渠道
鼓励自学自修,国家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和生活实践,通过报刊、书籍、网络课堂、学习园地、大众媒体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论文。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改革创新,鼓励探索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学法用法新方式。全面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和普法考试无纸化工作改革,增强网络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党委组织、宣传以及政府司法行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培训学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以及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安排、学习考试等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保障。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强化管理和服务,为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提供师资保障。各级财政要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检查。要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县(区)、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北海法治”建设专项绩效考评,“七五”普法宣传教育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北海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北海市委员会
组 织 部 宣 传 部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