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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牵头推进北部湾经济区 同城化登记改革工作
来源:北海市工商局   浏览次数:5744   发表时间:2017-12-26 15:54

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登记改革工作是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重点改革任务(桂政办电[2017]82号),由北海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为实现在北部湾经济区形成统一规范的商事登记模式,鉴于目前防城港、钦州、北海三个北部湾沿海市已全部实现“多证合一”改革。然而,各个城市的登记标准、享受政策、办证速度等仍不统一。为此,自去年底以来,北海市工商局在自治区工商局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加快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实行同城化登记改革,进一步规范工商登记行为,彻底解决“一个城市一个标准”和“一个窗口一个结果”的差别,让一切申请人在北部湾经济区办理工商登记业务时都能享受同样的服务。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迅速传达钦州、北海市同城化登记改革会议精神,按照要求,成立北部湾同城化改革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司其责,切实抓好此项改革工作的落实。北海市工商局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组织业务骨干进行认真细致的论证等前期大量准备工作,去年1230日,根据四市意见形成了《实施方案》并报请自治区工商局和北部湾办审定后并印发北海、南宁、防城港、钦州四市共同执行。

二、加强沟通,统一标准。

按照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登记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统一、便捷高效原则,四市“同城化”工作小组研究并提出《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企业登记材料审查三个标准》等规范性文件,65日至6日召集南宁、钦州、防城港、北海市四局相关人员召开北部湾四市“同城化登记”改革工作专题研讨会,再次讨论修改北部湾经济区《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登记标准》、《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审查标准》、《企业经营范围适用标准》。充分酝酿并原则通过,最后定稿《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改革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登记标准》、《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登记改革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审查标准》、《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登记改革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并上报自治区工商局和自治区湾办,经区工商局审定,628日印发北海、南宁、防城港、钦州四市共同执行。

三、同城化改革亮点

(一)企业可自主选择名称。

放宽名称行业用语表述。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禁用的以外,名称中的行业用语,申请人既可以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也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进行表述。

支持创业创新服务机构发展。允许使用“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和“研究(发)中心”“设计中心”“设计院(所)”“清算私人法律咨询事务所”等字样登记企业名称。

推行名称核准网上“自主查重、自主申报”。在全区业务平台基础上,逐步建立北部湾经济区统一的企业名称网上申报系统,设置和动态完善名称字号负面清单,自动校验生成相同和近似名称目录,供申请人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择名称,并向名称有权核准机关申报。

(二)企业住所登记条件放宽。

明确尚未取得房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法院裁判文书、房产继承公证书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办理住所登记。

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拥有独立产权的车库、杂物房,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

申请设立有形市场,市场开办方除按照要求提交住所材料外,不再另外审查市场立项、规划、场所用途等材料;住所和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内的市场主体,将有形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作为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即可。

(三)经营范围核定标准确定。

确定“海绵城市”“创业投资”“企业孵化器”等111种新兴行业标准,可作为经营范围进行核定。如,“海绵城市”,经营范围表述:海绵城市工程设计,或海绵城市工程建设。“创业投资”,经营范围表述: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