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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合力筑牢社会和谐稳定
浏览次数:10578 发表时间:2018-07-17 00:00
针对社会矛盾日趋复杂,调处难度日益加大的现实,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已难以适应形势变化需要。为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多次提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推动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市出台加强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各地积极推动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交警、信访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引导告知、委托移交人民调解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警力和相关行政成本,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1.5万个,其中派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2066个,派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9484个;2016年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或移送调解的案件51.1万件,其中法院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13.6万件,公安机关委托移送调解的案件21.8万件。
为更好地解决跨区域矛盾纠纷,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应运而生。黑龙江省针对口岸城市涉外纠纷逐年增多的新情况,指导边境城市绥芬河、抚远等地司法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联合成立了涉外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涉外宾馆、涉外商品交易场所、外国人聚居区等矛盾纠纷频发区域设立调解室,受到外籍人士的信赖和欢迎。
我市应当统筹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通过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探索出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促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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