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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技术操作的安全性不容忽视 ——记一起护理操作不当引发的医患纠纷调解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9957   发表时间:2018-06-06 00:00
2018年3月23日,北海市医调委受理调解戴某某与某私立医院医患纠纷案。 纠纷缘于市区某私立医院发生的一起非医疗意外事件。2月15日凌晨2时,产妇邓某某因产程延长在该院行剖宫产,母婴情况良好。次日上午10时左右,当班护士遵医嘱为产妇输液,悬挂输液瓶时不慎未挂稳,从躺在产妇旁边的新生儿右侧头额部坠落,其受到惊吓后大哭。随后当班医生检查发现(医方描述):新生儿右侧头部有一约1cm*1cm大小包块,无波动感,表面无出血,前囟平软,颈无抵抗。患方即时拍摄的照片显示患儿右额部受伤包块呈轻微淤血征象。 之后为明确诊断,医方陪家属将患儿送往市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就诊,接诊医生认为患儿一般情况尚好,虽然脑部CT对颅内出血的确诊率较高,但辐射可能对新生儿脑部造成损伤,不主张做此项检查。患儿家人听从医生意见放弃了CT检查。继而患方认为,医方护士的不当操作对刚出生的孩子造成了未可知的伤害,要求医方赔偿6000元,作为孩子一周岁时的脑部检查及其他费用。患方称产妇出院后多次往返医院与医方协商赔偿事宜,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且相持不下,故申请市医调委秉公调解。 医调委在了解纠纷的基本情况后分别与医患双方进行了沟通,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和理由。在多次背靠背调解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医调委于3月26日组织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医方认为:输液瓶掉落碰擦到新生儿头部,确是我方的过失行为,但事后我方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避免不良后果,院领导及当班医务人员又亲自带上果篮向患方真诚致歉,并拟送2000元作为慰问金(患方拒绝接受),且患儿经严密观察后也没有造成损害,因此我方不同意6000元赔偿的要求。患方辩解:现在孩子右额部的肿胀尚未消退,没有作脑CT检查就不能断定对孩子没有造成伤害,我方要求的赔偿是返回上海后孩子一周岁时的检查费用,如果孩子脑部真有问题怎么办? 调解员提出建议,医患双方先确定此次纠纷是否一次性解决?或一年后解决?医方是否承担孩子以后的风险?输液瓶是否对孩子造成损伤需要鉴定才能证明,现在调解纠纷一般是一次性解决的。医方表示,一年时间这么长,孩子有什么意外及变化难以预料,要求一次性处理。患方经过斟酌也同意一次性赔偿终结纠纷。调解员再次确认医患双方放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相关司法鉴定的决定后指出:双方对孩子出生32个小时被500毫升的塑料输液瓶(有照片为证)掉落砸伤右额部这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护士操作不当对新生儿造成一定伤害,患方心情可以理解,请医方郑重考虑患方的要求并安抚患方。医方经电话请示院领导拟定4000元的赔偿方案,表示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不能接受。患方随即表示异议,医方同意回去再请示领导,本周四答复。 后来医调委主任多次与双方沟通协商,并直接电话征询医方医院负责人关于赔偿方案的意见,希望双方互谅互让,公平公正解决纠纷。本周五即3月30日,调解水到渠成,医患双方达成共识,认同医方赔偿方案,当天即签订调解协议书。至此,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