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司法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两会和春耕、清明期间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全国 两会 和春耕、清明期间全市社会的安全稳定,结合开展深化平安北海建设,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司法行政队伍满意度等专项活动,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市社会大局总体平稳,但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还仍然存在,特别是近期 召开的全国两会和即将到来的春耕、清明期间是各种矛盾纠纷的多发期和敏感期。从以往情况看,各种矛盾纠纷在此时期较集中反映出来,如果未及时发现或调处不及时很容易激化升级。集中做好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和司法行政队伍满意度,而且对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民调解组织及全体工作人员既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做好全国两会和春耕、清明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积极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 县(区)司法局要认真组织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和调委会,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对发现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深入分析原因,立足化解矛盾,深入细致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减少对立情绪,坚决避免矛盾激化。要突出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将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劳动争议、邻里纠纷、坟地纠纷、民族宗教等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影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干群关系的社会矛盾纠纷列入排查重点,及时发现、掌握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最大限度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主力作用,积极协调综治及相关部门的力量,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对重大疑难复杂和久拖不决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对有激化苗头的矛盾纠纷要全力以赴,妥善化解。排查中遇到实际困难的,县(区)司法局要通知司法所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寻求帮助和配合。
三、要求
1. 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区司法局要动员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具体部署到位;各司法所、调委会要按县区司法局的要求,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有效。要确保矛盾纠纷信息渠道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处,迅速、有力地解决突发性事件。对简易性矛盾纠纷,要做到随遇随调、随调即解,不留隐患。对重点、难点矛盾纠纷,要严格程序,定人定责,加强协作,合力解决。确实一时难以化解的,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给出时间表,稳步做好化解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信息传递的重要作用。对排查调处的纠纷要及时进行建档立账,逐级上报备查,以便于县区司法局更好地关注重大敏感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的信息,及时掌握其动态,从而对发现的有关重大敏感矛盾纠纷要采取督办、指导、跟踪等多种手段加以落实。在此项活动期间,对前期市政法委要求各县(区)司法局每周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动态信息报告的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版到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bhsfjjck@163.com)。 3.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分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和信息台账。县(区)司法局的台账要有本级开展工作的方案、工作制度、指导检查工作的记录、图片以及所辖司法所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工作情况、报表等详细资料;司法所要有辖区所有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表等详细资料;各调委会要做好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报表等详细资料的保存工作。 4、专项活动结束及时总结。集中排查调处工作从即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县(区)司法局对这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附上全国两会和春耕、清明期间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表(见附件)一起于5月15日前上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bhsfjjck@163.com)。
四、工作督查
为了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局会根据工作进展的情况另行安排时间开展工作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两会和春耕、清明期间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统计表
北海市司法局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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