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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主要工作措施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0751 发表时间:2017-11-03 00:00
(一)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扎实做好常态排查及专项排查工作。以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动员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深入乡镇、村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县(市、区)要每季度排查一次,乡镇(街道)要每月排查一次。并在常态排查的基础上做好专项排查工作。及时掌握各种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
(二)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根据排查情况,对每一起民间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并跟踪调处进展情况,力求精细化解矛盾纠纷。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民间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克难。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民间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需要长期履行的,或是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案件,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应积极引导双方进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确保案结事了,防止纠纷反复。
(三)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建档工作
司法所要对辖区内所有调委会开展专项活动情况、统计表等详细资料进行整理统计,按照类别、轻重、缓急进行汇总归类,并建立档案。
(四)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社会经济建设、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认真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要及时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从财力、人力、物力上给予保障,确保人民调解三项经费得到落实。
(五)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
在广泛组织发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优势,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和引导他们为本地区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鉴定意见,或者参与调解,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对于久拖不决、有民转刑倾向的重大民间矛盾纠纷,要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寻求帮助和配合,要积极配合综治及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基层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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