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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杜绝“民转型”命案发生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1012   发表时间:2017-11-03 00:00

    近几年来,随着北部湾经济圈的开放开发、重大项目落户、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使城乡和广大农村成为多元化矛盾纠纷易发多发区域,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如果处置不当,可能会导致矛盾升级变性诱发刑事案件,影响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北海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民间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三年来共发生民间纠纷案件17058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16404起,调解成功率达96%,有效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5起涉及86人(海城区2起,铁山港区2起,合浦县1起);近三年来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民转型命案的现象,为法治北海、平安北海建设和北海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我们的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区域内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 北海市辖一县三区、23个镇乡7个街道办、341个村委会86个社区居委会,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475个,配备人民调解员2255人。其中调解组织包括村(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427个,镇乡(街道办)人民调解委员会30个,市、县(区)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8个,以及一大批人民调解工作站,地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和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物业管理减肥、旅游行业纠纷、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电力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法制观念。 我市针对城乡和农村相当一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农民群众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更低的实际。根据农村特点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认知接受程度,借助六五普法平台,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和完善一批覆盖城乡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和载体,利用法治广场、法治公园、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积极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能力,积极推进依法治理的进程。特别针对一些基层干部群众中存在的有法不知道,知道不执行的现象,以案说法引导农民遵纪守法,并且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摒弃传统的教育模式,积极探索以各经济主体为单位,结合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的新途径、新办法,提高教育效果,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使广大群众勇于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发生刑事案件能及时向司法部门报案,积极协助侦破等。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民间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对民转刑案件的危害性有了充分的认识,把做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能够切实负起责任来,通过加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推广,强化村一级服务平台,畅通便民利民的诉求渠道,鼓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执行每周、每月、每季度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解活动的制度,对春耕清明和两会等敏感、纠纷多发期,开展全市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坚持提前介入,早发现早调解的工作方向,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开展地毯式排查,愿管敢管,大胆为民作主,对于可能激化的纠纷案件,一旦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工作,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在抓好排查化解的同时,确定重点,落实责任,分批分期督办查处,对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加大督办力度,加快化解调处的进程。 

   此外,市委、市政府和市政法委、县区以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建立了财政保障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特别是市一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财政从人、财、物向人民调解工作倾重,各级各部门加强了沟通协调,建立了对接关系,铁山港区、银海区进行推进三调联动机制建设,确保行调、诉调、检调的有效对接,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的要求,切实履行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和使命,以落实主体责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减少和预防 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服务保障农村民生发展,推进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平安和谐社会建设,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漏洞进行深入研究,制订防范措施,加大法治宣传工作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为农村改革发展营造一个稳定和谐地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