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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服刑人员因吸毒被依法收监
来源:海城区司法局    作者:邓佳 罗长胜   浏览次数:7791   发表时间:2019-02-26 15:02

2月20日,海城区司法局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一名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社区服刑人员押送至北海市第一看守所,依法对其进行收监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陆某某,现年54岁。因贩卖毒品罪被海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6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决生效后,海城区司法局依法履行社区矫正职能,并由地角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负责对陆某某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在缓刑考验期间,地角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教育陆某某,督促其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社矫管理规定。然而陆某某没有将劝告放在心上,铤而走险,再次以身试法,最终导致错失社区服刑的改造良机。

2018年12月18日,陆某某在其家中吸食海洛因时,被海西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陆某某在事实面前对自己的吸毒行为供认不讳。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依法对陆某某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海城区司法局经考察认定,社区服刑人员陆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仍不知悔改而吸食毒品,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已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不宜继续实行社区矫正,遂依法向海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的裁定。

海城区司法局对不知悔改而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提请收监,不仅有效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也体现了社区矫正工作在执法管理制度上的规范性,同时也对其他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必须严格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