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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北海市推进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来源:北海市环境保护局   作者:梁荣生   浏览次数:7540   发表时间:2019-02-28 08:30

近日,北海市委办、市人民政府办印发实施《北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之困。

根据《方案》,该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坚持依法推进、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公开,确定了适用和不适用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明确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及相关部门开展索赔职责分工,就赔偿磋商、赔偿诉讼规则、赔偿执行监督、损害鉴定评估、赔偿资金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方案》指出,到2020年,通过总结试行经验,力争在全市范围内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方案》强调,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推进改革工作顺利开展。要以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违法者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为核心,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保护生态环境和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