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5年6月3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 首页 > 北海法治 > 县区法治
正文
打印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   作者:本站   浏览次数:32864   发表时间:2011-11-28 11:22

 

 

 

 

北法治[2011] 3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

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和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现将依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七月七   


北海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进程,根据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关于2011年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具体实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对象

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市直各行政执法机构(含区垂直管理执法机构),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在市国税局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将市国税局作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创建工作。

二、创建方法

创建工作由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直各行政执法机构(含区垂直管理执法机构)自荐,报市法制办审核后,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组织验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批命名的方式进行。

三、创建标准

(一)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切实承担起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责任:

1.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制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落实依法行政阶段性部署和年度工作任务,行政首长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建立并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接受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年底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3.上级行政机关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关制度;

4.充分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和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1.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2.重大行政决策经过合法性审查;

3.重大行政决策经过集体决定;

4.实行行政决策纠错和过错责任追究;

5.建立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规定:

1.制定规范性文件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政策规定;

2.制定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听取意见;

3.发布规范性文件经集体讨论决定;

4.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送备案;

5.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按照公布的目录和法定的条件、程序、期限实施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

3.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

4.行政执法主体合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6.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

7.按规定填报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五)完善行政行为自律机制,依法接受监督:

1.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并按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

2.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3.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4.依法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5.依法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事项。

(六)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1.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2.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3.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依据《行政复议法》落实行政复议经费;

5.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七)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和能力:

1.县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

2.对拟任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

3.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四、创建步骤

(一)单位申报。各创建申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逐项抓好落实,在全面落实创建指标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总结材料,于2011830日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统一送市法制办)。

(二)验收考核。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根据各创建单位自荐、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创建单位名单并于910日前通知有关单位,年底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法制办对各创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与全市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同时进行),并将考核情况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三)审批授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根据验收考核的情况批准示范单位名单,发文命名并进行授牌。

五、创建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把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和组织领导工作;其他领导要根据分工具体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形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执法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科学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各部门要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和谐执法、服务群众的观念。

(三)规范行为,强化监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量化具体行政行为的各个工作环节,切实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和填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准入关、考核关,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投诉受理反馈机制,建立网络、电话、信函、来访等多种投诉渠道,公开受理,迅速查处,严格追究。加大对现场执法的明查暗访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四)完善制度,狠抓落实。深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完善评议考核机制,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切实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大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等工作力度。细化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等,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


北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逐步在各级各类类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自主办学的工作机制和现代法治学校制度,提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学生的法律素质,依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根据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和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并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各中、小学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增强学校校长、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依法办事的运行机制和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二、创建对象

全市各中学、小学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三、创建方法

创建工作由全市各中小学校自荐,市教育部门推荐,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批命名的方式进行。

四、创建标准

(一)学校党政领导重视法制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本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有适合各年龄层次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系列教材、法制影视作品和辅导读物。普法类教材做到每个学生人手一册。

(三)《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的法律知识学习内容与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普及。

(四)充分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基础性、主渠道作用,每学年各中小学要根据法制教育要求和课程实际,安排合理的课时用于法制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学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课时。

(五)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通过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学生带法回家”等生动直观、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要组织学生到人大、法院、监狱等机构旁听和参观,开展模拟法庭庭审等活动,通过分析真实事例了解相关法律,增强法制观念。

(六)在中小学广泛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法制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行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

(七)结合“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了明天”工程、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对学生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指导,使青少年学生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八)把法制教育纳入校长任期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将法制学习、培训和教学作为教师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

(九)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制度,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学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要依法进行,并形成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不断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工作。各中小学校在自评的基础上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时,一并提交依法治校示范校工作自评报告,以此作为申报推荐材料,于2011920前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选和推荐工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情况于1120前,形成推荐报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批授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和办公室推荐报告,批准创建单位名单,发文命名并进行授牌。

六、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市各中小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和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校长要亲自抓,分管副校长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要认真做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宣传指导工作。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领导;要注重“创建”的过程和实效,市、县区教育局每年选定一批中、小学作为年度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重点,指导他们开展创建工作,以点带面,以评促建,使我市依法治校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抓好落实。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示范点创建工作。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校创建 “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完善学校章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创设依法治校氛围,切实以教育法规和学校章程管理学校,努力争取成为“依法治校示范校”。


北海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工作水平,促进我市企业依法生产经营,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的市场秩序,根据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的有关要求和部署,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培育企业良好的诚信守法意识为重点,以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水平为目标,通过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鼓励企业打造诚信守法品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民主管理、安定和谐,切实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

(一)企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较为完善,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发展良好。

(二)企业开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厂(企)务公开制度健全、机制顺畅,出资人、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劳动关系和谐。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显著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治企的能力和企业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显著提高。

(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意识显著增强,把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较好树立诚信守法的企业形象。

三、创建对象

全市各企业单位、驻市企业单位。

四、创建方法

(一)依据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标准自荐申报。二年内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示范单位的评定资格:(1)企业因严重违法行为被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2)因单位犯罪致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受刑事处罚;(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4)使用童工。

(二)采取自下而上推荐方式进行,依据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标准,企业在自查、自评基础上,县、区企业由所在县、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荐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企业直接上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验收核定。

(三)成立考评机构。全市成立由市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审核。具体工作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

五、创建标准

(一)制定企业学法用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落实措施。

(二)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担保、招标、投标、价格、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与企业职工生产生活相关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等法律法规;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法规得到基本普及。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以采取举办脱产培训班、理论研讨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学习途径。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闭路电视、网络、广播、职工业余学校,组织企业职工开展法制教育,确保企业经营管理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职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四)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主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五)企业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普法依法管理工作摆上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依法治企工作会议。

(六)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问题法律咨询制度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积极推进和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

(七)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依法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和劳动权益,开通“职工维权热线”,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

(八)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切实增强,企业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法律失误发生,无重大违法犯罪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

六、创建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6月,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和创建工作标准。各县、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业园区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试点工作。

(二)推广阶段:20119月,在试点的基础上,培育“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典型,并逐步推开创建活动。

(三)提升阶段:201112月,总结“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成功经验,推广先进典型,适时表彰一批市级“诚信守法企业”示范单位,全面深化“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

七、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地要把“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与“六五”普法启动工作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创建成效。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承担,经贸委、国资委、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会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二)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结合“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考核等工作,把“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的综合考核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创建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要研究探索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把“诚信守法企业”作为企业创建“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推进创建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定期对“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增强创建工作的吸引和影响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认真总结“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宣传推广他们的典型经验,用榜样的力量推动全盘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基础,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让广大企业成为创建工作的积极参与者、义务宣传者、实际受益者,从而动员、发动更多的企业自觉投入到创建活动中来。

 

 

 

 

 

 

 

 

 

 

 

 

 

 

 

 

主题词法治创建    方案    通知

抄报:自治区依法治桂办。

抄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77日印发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