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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浏览次数:11166   发表时间:2012-03-30 11:22
 

                                   北法治〔2012〕1号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201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现将2012年北海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2012年北海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二0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普法依法治理    要点   通知
抄报:自治区依法治桂办
抄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
 
                                   2012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2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也是打基础、出成效的推进之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全市工作大局,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的总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紧密结合实际,及时更新法制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积极利用北海普法网,“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专项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和宣传日等平台,组织开展好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深入学习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和社会救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法制宣传教育群众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创新拓展载体,有效构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各县(区)要在乡镇、社区、街道设立农民(居民)普法教育讲习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借助和依托当地专业文艺团体或群众文艺团体成立法制文艺剧社;建立万块墙板法制走廊。在国道、省道、县(区)乡镇公路沿线和城市街道,县(区)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所在地开辟墙壁普法园地,使全市墙板法制走廊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化格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的拓展,载体的丰富,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提高全市公民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考证法制宣传教育考评体系
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效考评体系应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机制创新为保障,以实践创新为基点,建立四个工作体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宏观指导,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多形式推进、定期监督检查、科学考评的法制宣传教育长效考评体系。
    1、健全工作机制,理顺地域、系统与社会化法制宣传之间的关系,探索建立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体系。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二是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建立地域管理和系统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发挥地方党委、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全市的各个领域和角落。三是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工作网络。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利用本地人才的优势,建立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各方面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化奠定基础。
    2提高工作水平,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探索建立多形式创新、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注重研究法制宣传教育与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传统文化、社会心理及法制环境的有机结合,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最佳效果。首先,在理论层面上,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传播学的领域进行研究,根据传播学的原理,从理论上探讨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目标、方式和手段,使单向传播与双向反馈紧密结合,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在宣传载体上,重点研究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的有机结合。继续依托各级新闻媒体的法制专题(专栏)节目,创办体现地方特色的精品栏目,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要求,要更加高度重视互联网的舆论宣传作用,充分利用北海普法网组织相关部门大力开展网上普法与咨询服务;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充分利用声像作品、文艺演出、宣传橱窗、普法读物、普法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基层,根植于群众之中。第三,建立调节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如设立“法制新闻奖”等多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励新闻记者报道民主法制建设成就的积极性;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命名和法制教育标志性宣传设施的评比活动等,促进基层单位加强法制宣传的阵地化建设。
    3、努力转变观念,着力研究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手段,探索建立工作考评、监督检查与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评估体系。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系统内部应建立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建立科学的考评标准,摒弃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二是要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定期开展视察或检查,并将监督检查与工作评议、人事任免等紧密结合。三是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定期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和分析,科学地、实事求是地评价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4加强物质保障, 着力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市场运作、产业化发展的思路,探索建立政府拨款、社会赞助相结合的经费保障体系。一是以立法形式确定普法经费的比例,使市、县(区)普法经费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二是逐步尝试将法制教育培训、图书发行、音像制品、媒体宣传、调查评估及大型宣传活动等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模式运作,使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三是调动企业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使法制宣传与企业形象宣传有机结合,既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又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二、突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提高全民法制素质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
各级政府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北海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工作,把领导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与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不断开拓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领域,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要明确学法用法联系点的目标任务,不断丰富其内涵,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成学法用法的示范基地。
(二)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自觉性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重点学习宪法和与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树立行政行为受法律约束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学法和用法紧密结合起来,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法治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发挥领导干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率先垂范作用。领导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60小时。
(三)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公务员要切实加强宪法、通用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专业执法人员要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持证上岗;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四)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有效开展“送法进校园”、“带法回家,小手牵大手”、“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进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聘任工作规范化。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绿色网吧、模拟法庭、法制长廊、法制漫画等形式,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继续抓好校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爱护、教育青少年,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五)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六)扎实开展农(渔)民法制宣传教育
针对农(渔)村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渔)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讲授与农(渔)村、农(渔)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和增强农(渔)民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积极化解农(渔)村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渔)民的合法权益,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向农(渔)民普及法律知识;继续开展对农(渔)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农(渔)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和农(渔)村“法律明白人” 加强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促进和谐、平安北海建设。
三、 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扎实推进“法律六进”
(一)不断创新“法律六进”活动机制。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规定,每半年举办一至二次大型领导干部法制讲座。通过在全市实施普法依法治理“百千万”工程(即“六五”普法期间,在全市培育百个不同类型的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设立千个普法辅导站,聘请万名法制宣传员)和“双百千万”工程(即百名法制宣传干部抓100个普法依法治理示范点;千名领导干部讲1000堂法制课;万名法制宣传员开展送法进万家活动),在全市农村、社区、机关(单位)、学校、企业普遍建立和实行普法“三长两员”(即在全市农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单位〉普遍建立和实行普法联户长、普法楼栋长、法制副校长、法制报告员、普法辅导员)工作机制,着力培育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示范典型,强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开展。在全市开展“感动北海”十佳普法先进人物评选活动。
(二)始终坚持“法律六进”活动方向。坚持面向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主题活动开展的主要方向,要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
(三)不断完善“法律六进”工作制度。结合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法律六进”内容、途径和方式,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完善“法律六进”的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法律六进”取得实际效果。
(四)努力扩大主题活动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扩大主题活动的影响;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企业和单位以及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确保主题活动覆盖全社会。
四、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提高法治管理水平
(一)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丰富创建内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强力推进法治创建工作。要不断完善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考核评价指标实施,推动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规范运行。
(三)大力加强法治创建活动典型宣传。组织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和“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以及“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适时召开法治创建现场会,总结交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五、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人人学法良好氛围
(一)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制度。在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
(二)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文艺汇演、文学、戏曲、书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六五”普法各项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抓好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健全充实各级讲师团,组织开展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工作指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普法志愿者活动,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普法志愿者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普法志愿者培训;协调有关新闻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规范,通过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途径,提高法制新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制新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
(三)建立工作联系点。根据“六五”普法规划部署,建立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以点带面,推进“六五”普法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四)开展有效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和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畅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交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对外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