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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隐患保稳定 合浦县节前依法收监一名社区服刑人员
来源:合浦县司法局   作者:劳文钧 李春媚    浏览次数:68404   发表时间:2019-09-30 17:28

为有力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辖区社会安全与稳定,9月27日,在合浦县公安局的协助下,合浦县司法局对社区服刑人员苏某某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合浦县司法局联合合浦县人民法院、合浦县公安局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爱国主义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和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中,合浦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振才宣读了刑事裁定书,宣布对社区服刑人员苏某某撤销缓刑,同时结合社区矫正意义、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在场的全体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辖区派出所警察当场给苏某某戴上手铐,依法对其进行了收监执行。

据悉,社区服刑人员苏某某因盗伐林木罪,被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决生效后,苏某某自2017年11月起在合浦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由山口镇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在缓刑考验期内,苏某某不服从管理,纪律观念差,经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合浦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提请收监。

此次收监执行,对辖区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观念及在矫意识。下一步,合浦县司法局继续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与教育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质效,全力确保辖区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