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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3635   发表时间:2017-04-17 21:41

北司发〔201718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市律师协会:

《北海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北海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2. 北海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自查自纠问题发现清单一览表

3. 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情况统计表

4. 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制度情况明细表

5. 公务开支预决算情况统计表

6. 北海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重点检查发现问题清单一览表

7. 北海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查处“四风”问题情况一览表

 

                                                                                                                                                      2017414

 


北海市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局党组决定,从今年3月到7月,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自查、检查,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在解决问题推动落实上下功夫,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 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 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巡察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

4. 检查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市委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市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特别是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的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5. 检查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否严格遵守《严格落实“十个严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承诺书》的规定,带头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二)制度建设情况

1. 是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

2. 是否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及北海市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3. 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践和形势变化,对本部门、本单位不适应形势发展、与实际不符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 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部门、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

(三)监督检查情况

1. 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邮件、网页留言、微信平台“一键通”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

2. 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历次巡视、巡察整改意见、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

3. 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4. 是否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

(四)纪律审查情况

1. 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2. 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3. 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4. 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 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回头看”工作为期 4 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 月底至 4 15日)

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以及“回头看”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学习动员和安排部署。县区司法局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要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主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以备检查。县区司法局的自查报告要形成书面材料并附问题清单,由一把手签字后于418日前报局党组(径送局监察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4 25日至 6 15 日)

由局党组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和隐形“四风”问题进行检查,对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回头看”工作走过场、执行党内法规变形走样、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近几年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零查处、零通报、零问责”的单位进行上门督查,切实发现并查处一批问题,实现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虚列支出转出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和巧立名目,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和违规取酬等突出问题。

(三)整改落实阶段(6 16 日至 7 15 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回头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制度规定。要注重“回头看”成果的运用,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要认真总结,及时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党组织和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其中县区司法局的整改落实报告经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后,于 7 12日前报局党组(径送局监察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回头看”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回头看”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成效,防止走过场。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督促整改问题上,紧盯老问题,同时关注“四风”的新动向、新情况。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要紧盯重要节点,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回头看”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做到快查快结,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震慑作用,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附件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