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17〕19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
现将《北海市司法局机关作风建设“治庸提效”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4日
北海市司法局机关作风建设“治庸提效”专项活动方案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机关作风建设“治庸提效”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北办字[2017]10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全力打造“效能司法”,局党组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治庸提效”专项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再造环境优势,推进跨越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务虚会精神,通过开展“治庸提效”专项活动,严肃整治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特别是局属各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庸政怠政、吃拿卡要等破坏北海发展环境、影响北海发展大局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中梗阻”现象,在全局大力倡导和形成“务实、苦干、干成”的作风,为扎实推进“四大会战”,奋力舞起“四个龙头”,加快建设创新型开放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作风保障。
二、活动时间
从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集中开展活动时间1年。
三、参加对象
局机关和市公证处中层领导干部,重点是具有审批职能重要岗位及窗口服务岗位的科长(主任)。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成立北海市司法局“治庸提效”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梁 壮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启文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刘再华 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成 员:方诗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炳贵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献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章 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燕青 副调研员
(二)牵头单位:局监察室、政治部
(三)责任单位:单位党政正职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专项活动的协调推进、评议评价、监督追责等牵头组织工作,唐启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服务窗口小组、审批职能小组、机关作风小组。服务窗口小组由方诗生同志负责,审批职能小组由叶献玑、章冰同志负责,机关作风小组由刘再华同志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为胡燕青、冯碧荣、吴志愿、黄艳秋、李红梅、陈树雄。
五、整治内容
开展“治庸提效”专项活动,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不作为问题。重点整治精神懈怠,不愿担当、不敢负责、不想作为,小富即安、不求上进,一心只想当“太平官”;唱功好、做功差,坐而论道、指手画脚,大事做不成,小事不想做;态度冷漠、纪律松散,吊儿郎当、得过且过,出工不出力;工作不上心,在位不在岗,办事不见人;服务意识差,责任心不强,用上网代替上门、电话代替见面,不下基层、不联系群众和服务对象等问题。
(二)慢作为问题。重点整治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服务不主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理由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上班时间不在状态,玩手机、闲聊天、串门串岗或迟到早退,利用上班时间逛超市、赶菜市;工作作风不实、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数字不准;执行力差,对工作制度、规定、流程视而不见,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吞吞;审批环节多、流程不合理、办结时限长,甚至人为设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
(三)乱作为问题。重点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
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时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在政务服务或行政审批中推脱刁难、态度生硬、吃拿卡要,严重影响司法行政队伍形象;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或滥用职权,搞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好事办不好,弄虚作假,哄骗上级,糊弄群众;在公证等法律服务中以权谋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等问题。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7年4月上旬)。召开全局动员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市公证处负责人参加。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壮同志作动员部署,同时印发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活动,实行专项整治。
(二)学习提高(2017年4月上旬)。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市纪委编印的《全面从严治党党内重要法规资料汇编》为主要学习内容,由局“治庸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科长(主任),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而提高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习提高要贯穿活动的全过程。
(三)自查自纠(2017年4月中旬)。坚持“边学边查、边查边纠”,在学习提高的同时,由各参加对象对照纪律规矩和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以及专项活动重点整治的三个方面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列出具体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等,进行限时整改。整改清单经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本局公示,同时报局监察室备案,自觉接受监督。
(四)评议评价(2017年4月下旬至6月)。评议评价可采取五种方式进行:一是第三方评议(包括服务对象评议,“下评上”,“群众评机关”,“群众评科长”),二是网上评议,三是本部门本单位内部评议,四是明察暗访,五是受理群众投诉。评议评价的内容包括单位工作整体情况和科长(主任)工作作风情况。
(五)结果运用(2017年6月至11月)。 评议评价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公布结果,并做好结果的运用工作,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惩处违纪违规问题。
1.激励先进。根据评议评价结果,对开展活动扎实、作风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2.责任追究。根据评议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对在全市排后10名或在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以及群众投诉经查实存在推脱刁难、态度生硬、收好处费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违纪违规的,一律严肃处理。
3.换位实践。根据评议评价结果,按得分高低对在全市排后10名的科长(主任)由市委、市政府实行换位实践三个月,以此触动自己、警示他人,促进机关作风建设。
(六)巩固提升(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深刻剖析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事例案例,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真正做到触动灵魂、推动整改。检查评估整改情况,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成果。针对办事流程、办结时限、考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评估,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度、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投诉处理、强化风险防控、堵塞腐败漏洞,确保行政审批规范、高效、廉洁。
七、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整治活动。单位党政正职是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起主体责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负起监督责任;班子成员是分管范围的责任领导,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二)学习提高制订具体方案,做到“四明确”,即:明确学习内容、学习对象、学习时间、学习方式。要注重结合北海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务虚会精神开展学习讨论。通过学习提高进一步帮助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北海当前“已经很好、还能更好、应该最好”的发展形势,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招商员、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我不上谁上”的担当精神,积极投身北海改革发展的具体实践。
(三)典型事例案例剖析要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把党员干部摆进去,找出问题症结,明确防治措施。要撰写学习心得,交局监察室备案。
(四)对换位实践的科长(主任)要加强监督、跟踪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五)要充分运用好活动成果,通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责任追究,切实为实干者鼓劲、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大力倡导和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在全局营造风清气正、真抓实干、敢于担当的良好发展氛围。
(六)开展“治庸提效”专项整治中要建立台账,活动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按时报送市“治庸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