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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办公室主任科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3755   发表时间:2017-04-21 21:51

北司发〔201720

 

 

局属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现将《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科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17417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科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局办公室主任职位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北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党组讨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选拔任用职位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科员一名。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组织观念和大局观念,廉洁自律。

2.事业心比较强。工作勤奋积极,实绩比较明显,在群众中有较好认可度。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担任中层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资格条件

1.北海市司法局在职在编公务员;

2.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3.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

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印发之日止。

(三)不得参与选拔的情形

1.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提拔的情形。

三、民主推荐

(一)召开民主推荐会。参加推荐会的人员为北海市司法局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市公证处负责人。会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并提出有关要求,明确有关事项,组织填写民主推荐表。

(二)个别谈话推荐。在领导班子成员(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局机关科室正职、市公证处负责人范围内开展个别谈话推荐。

(三)汇总汇报。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局党组汇报推荐情况。

四、考察

(一)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召开局党组会议,根据相关规定,综合分析民主推荐结果、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综合素质、人岗相适等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成立考察组。

(三)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四)向北海市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发出干部考察预告。

(五)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表、实地考察、查阅个人档案和工作资料,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六)相关部门出具廉政鉴定意见,计生、综治部门出具相关意见。

(七)考察组汇总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向市司法局党组报告。

五、酝酿、讨论决定

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局党组会议,按相关程序和要求,集体研究决定。

六、公示任命

对拟任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反应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七、材料上报

按有关程序任职后报市人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