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17〕65号
各县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及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发通【2016】1号)的精神,结合北海的实际,加快推进全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按照《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的方案》的要求和县区的实际,决定在银海区银滩、海城区涠洲岛、合浦县星岛湖建立首批旅游景区人民调解工作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首批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试点名称(3个)
(一)银海区银滩景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工作室)
(二)海城区涠洲岛景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工作室)
(三)合浦县星岛湖景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工作室)
二、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司法部“五落实六统一”(即组织、人员、报酬、场所、制度落实,名称、印章、标识、徽章、程序、文书统一)的标准,依法规范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各项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旅游纠纷调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设立工作台账,确保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各试点单位要注重调解员队伍建设,择优选聘一批法律素质较强,具有较高调解技能,热心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要以辖区人民调解组织为依托,加强和扩充人民调解员队伍。
(四)各试点单位要加强与综治部门、旅游行政部门、法院、公安、旅游景区(景点)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和联动,争取各方支持,解决实际问题,共同推进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各试点单位务必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市司法局将于2018年7月30日前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书面通报。
三、建设补助资金分配及划拨
(一)建设补助资金分配
1.银海区银滩景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工作室)3.5万元;
2.海城区涠洲岛景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工作室)2万元
3.合浦县星岛湖景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工作室)2.5万元
(二)资金划拨:由银海区司法局、海城区司法局协调涠州镇司法所、合浦县司法局与市司法局财务对接,联系落实资金划拨工作。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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