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18〕44号
市辖各司法鉴定机构:
2017年12月27日我局以邮件形式转发了广西区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的通知》(桂司通〔2017〕182号),组织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对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该项工作被纳入自治区司法厅对各市司法局2018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具体要求有自查记录和自查报告、有检查记录和检查图片、有整改总结。目前,各机构自查已完成,都上交了书面自查报告,但个别机构没有交检查记录。自治区司法厅拟于7月至8月底到各地市对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为此,我局决定开展贯彻落实司法部“双严十二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内容
市辖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照“双严十二条”自查整改情况;督促自查不完全、整改不到位的机构限期整改。
三、检查方式
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法制科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市辖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做好本机构自查整改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根据区厅《贯彻落实“双严十二条”专项督查重点内容》(见附件1),排查好本机构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填写《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双严十二条”存在问题排查表》(见附件2),于2018年7月26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司法局法制科,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活动。
(二)市司法局检查组在市辖各机构自查整改基础上,对去年到期未获准延续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一并进行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部“双严十二条”,结合各机构实际,对存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执业类别和鉴定事项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无法整改的机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检查组检查活动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
检查活动联系人:曹慧怡,电话3156536,邮箱bhfzk@163.com。
附件:1.贯彻落实“双严十二条”专项督查重点内容
2.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双严十二条”存在问题排查表
3.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
2018年7月20日
附件1:贯彻落实“双严十二条”专项督查重点内容.doc
附件2: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双严十二条”存在问题排查表.doc
附件3: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doc